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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乒羽战略性输球有历史 国家利益or公平选啥

2012年8月1日 22:05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陶朗加 选稿:余燕

  北京时间8月1日晚,针对于洋/王晓理等八名羽毛球女双选手消极比赛,故意让球一事,国际羽联最终做出最后宣判。在历经听证会以及羽联官员反复商讨和确认之后,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同其他三对组合一起被取消了伦敦奥运会的参赛资格。官方给出的说法是没有认真积极比赛,违背奥林匹克精神,英国媒体则质问这算是“操控比赛”打假球?毫无疑问这违背了奥运的体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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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奥林匹克宪章》中,奥林匹克精神被表述为:互相了解、友谊、团结、公平竞争。现代奥林匹克之父顾拜旦更是说过:“在奥运会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胜利,而是斗争;不是征服,而是奋力拼搏。”结果世界排名第一的于洋/王晓理为了避开提前与本方队友在淘汰赛中相遇选择了消极比赛,显然有辱奥运的公平竞争原则。不过在奥运历史上这样的状况并非鲜见,为了利益“操纵”比赛大有人在。

  早在古代奥运会上就有这样的案例,当时在马车赛中就有选手从对手那里得到大量金钱或得到城邦控制权因而故意输掉比赛,虽然当时运动员都需要宣誓忠于比赛公平公正,且一旦被抓住就会受到严厉惩罚,但仍有敢于冒风险的选手。在公元前388年进行的第98届古代奥运会,一位名叫厄尤波鲁斯的拳击选手贿赂了他的3个对手以确保他赢得最后的胜利,事件败露后四位选手全部被罚,所罚罚金用来建造了6尊宙斯雕像,其中第一尊上刻着:奥林匹克的胜利不是可用金钱买来的,而需依靠飞快的两脚和健壮的体魄。在2008北京奥运会女足亚洲区预选赛中,中国香港女足双杀韩国队成为小组头名,但随即香港足协就提出抗议认为韩国女足有意消极比赛,目的是为了避开实力强大的朝鲜队和澳大利亚队。

  至于缺乏体育道德的案例中国代表团也可以说是一箩筐,并且多数都出现在我们的王牌项目。1988年汉城奥运会乒乓球女子单打半决赛,当时进入四强的是三名中国选手和一名前捷克斯洛伐克选手,半决赛先在焦志敏和李惠芬之间进行,而另一场半决赛在陈静和赫拉霍娃之间进行;因为焦志敏曾经在以前的比赛中输给过这位捷克选手,教练组为了保证金牌不旁落,先安排焦志敏输给了李惠芬,而这不是焦志敏第一次被牺牲,在退役时她如是说道,“八年的国际比赛,我让了五次球,所以不想再打了。”

  2000年悉尼奥运会羽毛球女单半决赛,丹麦的马尔廷击败中国的戴蕴率先进入了决赛,另一场半决赛在两名中国女选手龚智超和叶钊颖之间进行,为了增加夺金几率,教练组讨论后决定让龚智超打决赛,叶钊颖在被做工作后无奈选择输球,而此之前龚智超在国际大赛中罕有击败叶钊颖的案例。

  2004羽毛球女单半决赛,代表荷兰出战的张海丽爆冷击败龚睿那,另一场比赛张宁便在队友周密的帮助下轻松胜出,不仅输球并且还让张宁充分保存了体力。除此之外,在互联网上还流传着一份中国代表团征战奥运会的让球名单,除上文提及的外疑似案例还有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半决赛刘伟让球邓亚萍,2004年雅典奥运会乒乓球女双半决赛牛剑锋/郭跃让张怡宁/王楠。

  提及让球就不能不提何智丽风波,虽然此事并未发生在奥运会赛场。1987年世乒赛女单比赛,当教练组安排何智丽故意输给队友管建华时,两人赛前同意上级安排,但比赛过程中何智丽却突然改了主意战胜了管建华,虽然何智丽最后决赛外战也赢了韩国选手梁英子,但何智丽却从此在中国乒坛再无位置,之后加入日本籍又惹出了小山智丽风波。曾经有一位参与其中的官员如此感叹:“多数时候,国家利益与奥林匹克精神是不矛盾的,但有一些时候又难免有冲突。究竟应该是国家利益至上还是体育精神至上,这个很值得大家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