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一审被判处10年6个月 申思等4人被判5至6年
2012年6月13日 09:56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杜丽华 选稿:朱恬

南勇
东方网记者杜丽华6月13日报道: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腐败案第二批审理的案件在辽宁一审宣判。南勇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0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宣判。申思被判处6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祁宏被判处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江津被判处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李明被判处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中国足球腐败案第二阶段审理于2012年4月24、25日,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丹东市、铁岭市、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涉及十几名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