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破赌球广药涉案 按足协条例将遭降级重罚
2009年11月26日 06:52
来源:新浪体育 作者:王鑫 选稿:曹惠良
“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这是公安部对赌球案公布的初步结果,并且将王鑫、王珀、杨旭等人的行为定性商业贿赂操纵比赛,具体涉及的比赛场次是2006年8月19日中甲联赛广州医药对山西陆虎的比赛。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有贿赂行为的俱乐部将受到降级的严重处罚,因此广州医药也降面临这一重罚。
11月25日,公安部通报了反赌风暴的最新进展以及初步结果,并且透露了“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个别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初步情况。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已经被公安机关抓捕的涉案人员将肯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作为2006年那场比赛的当事方之一,广州医药俱乐部也将面临行业内的严重处罚,这就是降级的处罚。
在《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之中,在第三章《罚则》里面的第五节《腐败》里面的第六十三条《贿赂》之中的第一款做出明确规定:任何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与不正当利益,企业促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将受到下列处罚:1、运动员:停赛;2、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3、俱乐部(球队):降级。
从这个规定来看,广州医药队与山西陆虎队的比赛已经被定性为商业贿赂操纵比赛,而被捕官员的杨旭恰恰就是当时广州医药俱乐部的代表,因此广医俱乐部(球队)的行为就已经违反了中国足协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之中,在第三章《罚则》里面的第五节《腐败》里面的第六十三条《贿赂》之中的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国足协的纪律处罚条例,广州医药队如果受到中国足协的处罚,那就将是降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