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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黑哨"获刑几年今揭晓 具体刑期会有所差别

2012年2月16日 08:04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高炜 选稿:刘亨

  东方网2月16日消息:今天上午,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宣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和万大雪等足坛“黑哨”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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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丹东市中院公告,今天上午9时第七法庭将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伟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第四法庭将分别于上午9时、9时15分和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黄俊杰、陆俊和万大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陆俊、黄俊杰、周伟新和万大雪的刑期有可能在5至10年之间,具体的刑期会有所差别,因为有些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主动退赃行为。

  黄俊杰的代理律师认为,黄俊杰的具体刑期在6年以下比较合适,如超过6年,黄俊杰会选择上诉。陆俊的代理律师一审开庭时为陆俊作了轻判辩护,他认为陆俊主动交代犯罪情节,羁押期间表现好且无前科劣迹。

  根据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刑法规定,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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