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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国足球死得其所

2010年1月29日 14:45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贾志刚 选稿:曹惠良

  据报道,南勇被捉时怀揣600万元的银行卡,于是无话可说,立即招供。由此可见,迅速查清腐败分子的财产是一招利器。试想,如果每个腐败分子被捉拿时,公安部门都能把他们的家底摆在他们面前,他们还有什么可以抵赖的?

  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实行官员财产公布制度,有效遏制了腐败。在中国,也有这样的提议,可是实行起来千难万难,为什么?腐败分子很害怕。

  那么,既然中国足球协会出现腐败窝案,已经没有什么面子需要保留,已经没有什么腐败分子值得保护,干脆,让中国足协作个示范好了。

  公安部门可以迅速查清足协全体工作人员的家底,有多少存款,有几处住房,开什么车等等,随后开始筛查。财产数目属于正常的,基本上就是好人。我们说,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应该让好人早一点安心工作。财产数目不正常的,立即冻结,然后要求他们进行解释。

  以足协的收入,开豪车、住别墅、存款500万以上的都属于不正常,不过有人老婆能挣,有人善买彩票,所以也不能一概而论。不过,一切都是事实说话,警察叔叔不是吃素的,想要蒙混过关也不容易。

  基本上,整个排查一遍,好人立马轻松,坏人立马落网,可疑人物继续审查。

  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们当前的做法,是犯罪分子被捉拿之后,才发现他们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纯属锦上添花,甚至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所以,应该在不确定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清查财产,才有现实的意义。

  如果说南勇、杨一民的落马使得中国足球打击腐败为整个体育圈树立了典型的话,那么,清查足协工作人员的财产则完全可以成为中国反腐败的示范。

  中国足球的腐败固然令人痛心,但是如果能够借此建立一套强大可行的反腐败机制,我们可以说“中国足球死得其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