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世豪和克雷桑判罚不同被质疑“双标”?足协裁判委员会回应

2024-07-25 15:47  赛事知多少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苏州东吴31号带球突破,无锡吴钩36号在其身后有拉扯和推搡动作,但力度和程度不足以构成犯规,后续无锡吴钩36号腿部动作绊倒苏州东吴31号,属于草率犯规,接触地点在守方罚球区内,裁判员临场判守方犯规和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另外,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该犯规动作不符合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的判定标准,不应对无锡吴钩36号出示黄牌。

判例对比一:中超联赛第18轮,上海申花vs山东泰山,比赛第26分钟,山东泰山队9号队员克雷桑犯规,裁判员向其出示黄牌(之后又因其他违规行为向其出示第二张黄牌并罚令出场)。

判例对比二:中超联赛第24轮,武汉三镇vs成都蓉城,比赛第63分钟,成都蓉城队7号队员韦世豪犯规,裁判员向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这两个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队9号队员克雷桑的动作,属于在有触球可能性的情况下,使用过分力量和野蛮方式进行争抢,踢倒对方队员,按照竞赛规则,应定性为严重犯规,并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临场出示黄牌错误,漏判直接红牌。成都蓉城队7号队员韦世豪的动作,属于在球已经离开可争抢的范围,在没有触球可能性的情况下,不以触球为目的,故意踢对方队员,按照竞赛规则,应定性为暴力行为,并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两个判例中队员的犯规动作有相似之处,也都应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但因具体情形不同,在竞赛规则中应用的关于罚令出场的定性条款不同。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上述两个判例的后续纪律处罚也作出了如下解释:

克雷桑犯规事件发生后,经研判,未提交违规违纪报告启动纪律处罚程序。

韦世豪犯规事件发生后,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暴力行为启动纪律处罚程序,最终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对成都蓉城7号球员本次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停赛4场、罚款4万元的纪律处罚决定。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阅读下一篇/返回网易首页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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