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达标赛竞赛规程
2013年4月24日 10:15
来源:东方网 选稿:朱恬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游泳协会、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3年6月—9月
(二)地点:各区县游泳达标指定场所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17岁以下
1、项目:15米自由泳、15米蛙泳、25米自由泳、25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
2、组别:7-17岁(男子、女子)
(二)18岁以上(男子、女子)
1、项目: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接力(泳姿不限,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女队员参加)
2、组别:18-30岁、31-45岁、46-60岁、61岁以上(含61岁)
四、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加办法按照《2013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1、以各区县、市级机关、各局、企业(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为单位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市民个人可直接报名。
2、各单位可在比赛开始前组织报名。
3、报名:以现场报名形式到各区县游泳达标指定场所参加达标测试。
4、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8月20日。
5、对于市民报名参加比赛不收费,只需购买泳票就可以参加当天比赛;其他单位组织的内部比赛可以自行规定收费办法。
6、参赛运动员须具备参与项目要求的健康条件,必须有体检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游泳竞赛规则》和《2013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记取名次,比赛采用一次出发。
(三)出发时,可站在池边以及水下蹬壁出发。
(四)仲裁及裁判长由各区县指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减一录取,颁发奖状或证书。
(二)各项目第一名进入总决赛。
(三)对在比赛及达标测试中达到上海市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参赛选手,在比赛现场颁发相应市游泳协会的等级证书。
(四)参加达标的中小学生可根据成绩,颁发中小学生学游泳达标证书。
七、申诉和纪律
按照《2013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大联赛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