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总决赛竞赛规程
2013年4月17日 10:54
来源:东方网 选稿:刘亨 编辑:17、.xls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游泳协会、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浦东新区体育局、上海人民广播电台
二、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3年11月9日
(二)地点:浦东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
1、项目: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
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接力(泳姿不限,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女队员参加)
2、组别:
设男子18-30岁、31-45岁、45-60岁、61岁以上(含61岁)
女子18-30岁、31-45岁、45-60岁、61岁以上(含61岁)
四、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加办法按照《2013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1、2013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游泳达标赛各项目第1名报名参加决赛。
2、10月15日将决赛报名表发至18139106@qq.com邮箱,同时打印一份报名表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上海市游泳协会,地址:徐汇区枫林路329号B楼306室,邮编:200032。报名时必须递交达标赛秩序册及人数统计表。
3、决赛报名不收费。
4、参赛运动员须具备参与项目要求的健康条件,同时必须有体检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游泳竞赛规则》和《2013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记取名次,比赛采用一次出发。
(三)出发时,可站在池边以及水下蹬壁出发。
(四)仲裁及裁判长由上海市游泳协会竞赛委员会指派。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各项目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减一录取,颁发奖状或证书。
七、申诉和纪律
按照《2013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大联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