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混合团体总决赛竞赛规程
2013年4月17日 10:35
来源:东方网 选稿:刘亨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羽毛球协会、闸北区体育局、新民晚报
二、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3年10月26、27日
(二)竞赛地点:闸北体育馆(中华新路475号)
三、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
四、参赛办法
(一)参照本次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县体育局、市级机关系统、大型企业集团公司、高等院校等组织比赛决出的各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均可参加总决赛。
(三)凡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身体健康者均可组队报名参赛。本市羽毛球运动队在编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四)参赛队及个人应自行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五、报名办法
(一)各区县和行业系统单位比赛的团体前二名代表队,可在总决赛前15天由组织者向市羽毛球协会报名。地址:上海市水电路176号邮编200083传真66293026
(二)网上报名:“上海业余羽毛球比赛”群,群号:295017599
(三)报名收费:混合团体赛每队600元。
六、竞赛办法:
(一)混合团体赛由五场比赛组成,比赛次序依次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每场团体必须打满五场。
(二)每队应报男、女运动员各2至4人,允许兼项。一场团体赛中,只允许一名运动员可以出场两次。
(三)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21分一局定胜负(20平后不加分,先得21分者胜出),当领先一方到11分时交换场区。每场团体赛的胜负以5场3胜决出。
(四)单项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21分一局定胜负(20平后不加分,先得21分者胜出)。当领先一方到11分时双方交换场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五)比赛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各组的第1名进入第二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八名。
(六)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或证书。
(二)凡获名次者由市羽毛球协会颁发本次市民体育大联赛羽毛球业余运动员等级证书。
八、申诉和纪律:
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处。每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诉,最后由仲裁做最后的裁定,违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及成绩。
九、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大联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