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总决赛竞赛规程
2013年4月17日 10:28
来源:东方网 选稿:刘亨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乒乓球协会、虹口区体育局、新民晚报
二、协办单位
虹口体育馆
三、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3年9月14、15、21、22日
(二)地点:上海虹口体育馆(东体育会路715号)
四、竞赛项目与分组
混合团体赛。总队数为128支队,其中区县限报2支参赛队
五、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照《2013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1、参赛条件:
(1)凡在本市居住、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可凭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学籍卡、驾驶证、护照等)报名。
(2)参赛年龄:18周岁-60周岁(1995年-1953年)。
(3)参加混合团体赛总决赛的队伍,必须是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举行选拔赛后再组队报名参加总决赛,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总决赛。
(4)凡属本市专业或职业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
(5)混合团体赛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6名(每队必须报1名女运动员),领队和教练可替补上场。
2、报名日期:2013年8月5日---8月15日
3、报名方式: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请发送至上海市乒乓球协,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135号3号楼106室(邮编:200020),邮箱:shpx135@163.com(以收到回复为准),传真号:64665377,联系电话:64660399,联系人:杨晓玥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2013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混合团体赛出场顺序:①单打、②单打、③混合双打、④单打、⑤单打。单打男、女不限,领队和教练可替补上场,每名队员每场比赛只能上场一次。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需打满五场,取小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第二阶段采用五场三胜制。所有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11分制。
(三)本次比赛执行由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2011年乒乓球竞赛规则》以及根据本次比赛特点而制定的规则。
(四)凡报名参赛的单位及个人均视为认可本次赛事的规程、规则。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混合团体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凡取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均可向上海市乒乓球协会申请相应的业余等级证书。
八、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队员上场比赛均需向裁判出示印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
(二)各参赛队和个人应自行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并作赛前健康检查,如因个人原因在参赛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均由本人负责。
九、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大联赛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