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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被剥夺末代甲A冠军 申思祁宏等33人终身禁足

2013年2月19日 07:35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宋承良 选稿:余燕

  ■ 足协公布反赌扫黑案处罚决定:12家俱乐部58名涉案人员被罚

  ■ 80%网友认为处罚太轻

  足坛反赌扫黑工作2009年下半年开始,2012年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昨日18时23分,中国足协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反赌扫黑系列案件的行业处罚结果——俱乐部处罚方面,上海申花和天津泰达两家俱乐部被扣除2013赛季中超积分6分,成为中超中仅有的两支被罚分的球队;同时两家俱乐部还被取消2003年甲A联赛成绩,这意味着申花被剥夺了当年联赛冠军的头衔;中甲延边队被扣2013赛季中甲联赛积分3分。包括山东鲁能、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青岛中能等多支中超球队逃脱罚分处罚,引发广泛争议。

  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足协官员和陆俊、黄俊杰等原裁判员均被终身“禁足”,其他人员中,新任大连阿尔滨主帅徐弘因在四川冠城执教期间涉及不正当交易,被“禁足”5年。末代甲A联赛最后一轮上海中远和天津泰达比赛中打假球的四位前国脚申思、祁宏、江津和李明也被终身禁足。

  足协16日定处罚方案

  自从1月25日正式前往足协履新以后,两位足协新任领导张剑和魏吉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研究反赌扫黑系列案件中涉案俱乐部的处罚方案。春节前,足协至少召开了5次相关会议,其间还多次向有关专家、权威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6日),张剑再次召开特别会议,会上足协纪律委员会成员正式敲定了具体的处罚方案。

  对于处罚方案,足协依旧坚持“大局为重,不让联赛崩溃”的原则。涉及具体涉案球队的处罚,足协经过向公安司法部门反复核实之后,确认上海申花、天津泰达两家中超俱乐部在2003年末代甲A中涉及假球,延边队在2006年中甲中涉及假球,因此足协决定这3家俱乐部遭受的处罚最重,除了罚款还将扣分。其余涉案球队则将被处以罚款的处罚。

  相比处罚原则,具体处罚细节相对简单,罚分范围上,早在韦迪时代就已经定下了6分左右的方案,张剑和魏吉祥也并不打算做太多改动,“太少了没效果,罚分太多就显得重了。”足协相关人士表示。此外根据规定,罚款的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再加上2003年那次内部处罚的先例,足协对于罚款数额定在了几十万元到100万元。

  基于泰达、申花和延边3家俱乐部将遭到最重处罚,为此上周末,足管中心副主任于洪臣要求3家俱乐部工作人员和当地足管中心负责人18日到足协“开会”,“下午两点左右到足协开的会,和足协的于洪臣见面,不过谈话内容并没有具体涉及最终的处罚方案。”上海方面一位参加会议的人士昨晚告诉记者,“足协向申花方面说了最终的处罚决定,是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的,申花也向足协解释了俱乐部2007年投资方更换后的一些情况,整个会议时间并不长。”

  定下处罚方案后,足协在本周第一个工作日就对外正式公布,昨日18时23分,足协在官网上发布“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001-038号)”文件,据统计,此次处罚对象包括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33人被终身禁足,25人5年禁足)。

  现任大连阿尔滨队主教练徐弘,因2003年在四川冠城队任主帅期间卷入反赌案被中国足协禁赛5年,5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他也是此次处罚中唯一正在一线队工作的个人。

  处罚结果意味着徐弘无法再担任阿尔滨队主教练一职,在这样情况下,远在韩国的徐弘已经做出了辞职的决定,目前阿尔滨俱乐部总经理李明临时监管球队。

  为何只有三队罚分

  对于此次足协公布的处罚结果,国内某门户网站调查结果显示,80%的参与者认为“处罚太轻”,只有14%的参与者认为“处罚公正合理”,另有6%的参与者选择“处罚过重”。对于处罚的合理性,75%的参与者认为“不合理,多数球队逃过惩罚”,只有18%的参与者选择“合理,处罚有理有据”,另有7%的参与者认为“难以判断”。

  和2010年2月足协处罚广州医药和成都谢菲联两支俱乐部降级相比,足协此次“罚款+扣分”的处罚决定,的确算不上“用重典”,着眼于整个联赛的平稳发展,足协“不降级”的处罚决定可以被理解。不过只对上海申花、天津泰达和延边3家俱乐部罚分,多少显得没有“一碗水端平”。

  从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来看,上海申花在2003年甲A联赛和上海中远比赛中贿赂裁判负责人张建强和裁判陆俊,涉及假球。天津泰达也在最后一轮和上海中远的比赛中贿赂申思、祁宏、江津、李明,涉及假球。两支球队被罚分无可争议,但另有不少球队通过行贿的方式谋求利益的事实也极为清楚,根据司法机关公布的案情,山东鲁能向谢亚龙送20万元“感谢费”,这或许对于联赛成绩并无直接影响,但鲁能还向周伟新和陆俊行贿。同样,长春亚泰2005-2009年向黄俊杰行贿64万元,这跨度包括了亚泰2007年夺冠。舜天也向黄俊杰贿赂35万元,河南建业2007年保级战向黄俊杰行贿15万元,还向裁判万大雪行贿。青岛中能2009年保级战向裁判主管李冬生行贿15万元,辽足也向陆俊和周伟新行贿……上述球队为何可以逃过罚分?

  只被罚款的俱乐部在获悉处罚决定后多少有些庆幸。

  江苏舜天俱乐部总经理刘军表示:“我们服从足协的这样一个决定,未来我们会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当然,这一页就这样翻过去了,已经是过去时了,我们也没有什么好多说的,还是着眼于现在。俱乐部未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马上球队就要打亚冠了,这样的处罚决定,对球队本身而言,没有任何的影响。”

  长效监管制度尚未建立

  新华社在昨日就此事发表评论称:涉案俱乐部、当事人终于得到来自行业内部的应有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足坛反赌打假、反腐败的大幕已经彻底落下,也不意味着曾笼罩其上空的阴云今后不会重来。在整个行业监管制度有待加强、资本泡沫逐渐累积、国内外引发足坛各种丑恶现象的利益链条尚未从根源上断绝的背景下,各方仍需时刻保持警惕。

  评论认为中国足球仍未真正建立起一个动态的、有效的长期监管制度,更多的还是靠中国足协来监管整个行业,没有与公安、金融等部门合作建立起一整套长期的动态抽查、防治机制,这难免令人有些担心。中国足球需要加快建立起这样一个由多方参与的、真正有效的长效监管制度,并考虑利用微博等新媒体的反腐平台功能,让涉假的比赛和人员在阳光下难以遁形;同样重要的,是防止境外和地下赌博集团对职业联赛、甚至是国字号球队可能的渗透和操控。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

  关于对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通过郭峰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二、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楼世芳、眭建华、郭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2月18日

  其他俱乐部及个人处罚

  ◆天津泰达及有关人员

  一、扣除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二、收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张义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延边长白虎及有关人员

  一、扣除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积分3分,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二、收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终身禁止高珲、金光洙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山东鲁能

  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长春亚泰

  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江苏舜天

  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河南建业

  对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原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一、收回原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终身禁止王珀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三、禁止丁哲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一、收回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终身禁止李志民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原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一、收回原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1999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禁止王学智、慕军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原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一、收回原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禁止徐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原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一、收回原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1999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禁止章健、许晓敏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个人处罚

  终身禁止谢亚龙、南勇、杨一民、张建强、李冬生、蔚少辉、范广鸣(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禁止高健(原重庆市足球协会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终身禁止邵文忠(原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总经理)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终身禁止吕锋(原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禁止杨峰、张祖建(原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副总监、媒介部经理)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终身禁止黄俊杰、万大雪、陆俊、周伟新(原裁判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终身禁止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原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运动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终身禁止杜允琪(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终身禁止杜斌、梁明(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运动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终身禁止王守业、左文清(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终身禁止冷波(原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终身禁止吴晓东、杨旭(原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禁止谢彬、陈志农(原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

  终身禁止沈刘曦、胡明华(原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运动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终身禁止高峰、李丹(原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运动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禁止陈琦、谭旭、陈亮、姚幼明、孙晓鹍、张扬(原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运动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禁止刘红伟(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禁止许宏涛、尤可为(原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禁止陈宏(原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官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