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球队该如何发落?
2011年3月31日 08:31
来源:辽宁日报 选稿:曹惠良
裁判若是受贿一方,那么俱乐部十有八九是行贿一方。在去年 “扫赌打黑”风暴愈演愈烈之时,足管中心主任韦迪曾透露,“只要公安部门披露了最新的扫赌进展,在证据面前,无论哪支球队有问题,都会受到重罚,轻者降级,重者取消注册。”现在,青岛中能、上海申花、金德都出了问题。不过金德已经退出,现在的申花队和2003赛季的那支申花队相比,已经完成了股权转让,会不会受到处罚、受何种处罚尚不得而知,可青岛队的股权和体制与2009赛季相比并未发生变化,情况或许不容乐观。
去年年初,中国足协分别对广州医药队和成都谢菲联队处以降级处罚,其罪名是“贿赂”。当时足协的处罚依据是:两队在此前的中超联赛中,对主裁判实施了贿赂行为,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给予广州医药队、成都谢菲联队降级处罚。这意味着,“降级”是对涉案球队的最高级别处罚。
很多人认为:“若是顺藤摸瓜彻查下去,中超没有一支球队敢拍胸脯说自己是干净的。如果是‘抓大放小’,中超还有得打;若是‘一查到底’,那不仅仅是中超,连整个中国足球都面临着停摆的危险。 ”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的态度是“一定要彻查,而且要一查到底”。足管中心主任韦迪“绝不姑息”的表态言犹在耳,周伟新、陆俊、黄俊杰3名裁判和前足协官员张健强也交代了情况。 2006年《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认定范围,足球裁判受贿,明确被界定属于商业受贿。如果受贿严重的话,不排除15年最高刑期的处罚。当然,受到广泛关注的还是行贿方的命运,陆俊等人将会给中超俱乐部带来怎样的 “灭顶之灾”?特别是针对行贿俱乐部,足协会作出怎样的处罚?这最令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