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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奖励要适度 不能因奖金引起群众不满意

2009年10月29日 07:07

来源:文汇报 选稿:王冠宇

  东方网10月29日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28日对十一运会各代表团提出要求,全运会结束后对运动员的奖励不能过高,各代表团之间不能互相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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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8日召开的十一运会组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代表团团长会议上,刘鹏特别强调了全运会后的奖励问题。他说,奖励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个价值导向问题。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一直都是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两种并行的方式。首先要从精神上奖励运动员奋勇拼搏、为国争光、为家乡争光。运动员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无可厚非。但奖励一定要有一个度,尤其是政府性奖励绝不可过度。

  刘鹏说,据媒体报道,有的代表团已初步明确了奖励办法,有的代表团尽管还没有确定具体奖金数额,但大有攀升势头。对此,各代表团务必慎重、慎重、再慎重。

  刘鹏要求,奖励要符合政策,并且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从当地实际出发,不能过高。同时,要避免重复性奖励,要统筹考虑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不能因为奖金问题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意”。

  刘鹏表示,全运会不能“唯金牌论”、“唯奖牌论”,各个代表团要正确对待竞赛成绩。“决不能金牌、奖牌到手就万事大吉。”他说,运动成绩不理想的代表团,更要冷静、全面、客观地评价本地区体育事业的成绩,决不能金牌、奖牌未到手就“一丑遮百俊”,一概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