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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运锦标主义仍至上 中心揽大权地方队争相巴结

2009年10月18日 08:13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慈 鑫 选稿:曹惠良

  10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在第十一届全运会赛前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回应了有关本届全运会跳水比赛结果涉嫌内定的传闻。肖天表示,对于跳水比赛结果内定的传言,组委会竞赛部进行了调查,并向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和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桦进行了询问,没有确切的证据或依据可以证明“内定”情况的存在。

  肖天的这一表态给喧闹了几天的跳水比赛结果“内定说”画上了句号。不过,回顾第十一届全运会开赛以来几个月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丑闻,却不禁令人生疑——当北京奥运会圆满结束,中国正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之际,中国的竞技体育领域为何仍旧摆脱不了多年以来存在的种种所谓“潜规则”的束缚?锦标主义大行其道,这一局面为何始终得不到扭转?记者就此专访了长期主持竞技体育工作的某省体育局局长,他向记者表示:“国家对体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业绩评价体系仍以竞技成绩作为主要考核标准,体育主管部门开展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仍停留在‘重竞技轻群体’的阶段,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管理中心掌握的权力过于集中等原因,都是导致全运会赛场上各类丑闻不断的重要原因。”

  锦标主义至上

  金牌不达标,局长也受罚

  这名体育局局长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情况:某省代表团在参加本届全运会之前,省政府向省体育局下达指令,如果不能完成夺取××枚金牌的任务,体育局局长就将因工作不力而受到处罚。背负着或轻或重的金牌压力参加全运会,是绝大多数省区市体育局一把手的切身体会。对于各省区市体育局来说,全运会成绩也是体育局展示工作业绩最主要的渠道,为了取得最好的工作业绩,各地方代表团也就必须在全运会赛场上展开全方位的竞争,甚至不惜不择手段。

  不少地方政府对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以全运会成绩为重要依据,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这名体育局局长向记者表示:“尽管国家体育总局一直强调重视群众体育,但实际上,国家体育总局对群众体育的重视程度是始终无法与竞技体育相提并论的。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给地方体育局下发的各种文件、传达的各种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就能看出,中国体育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的工作价值理念仍是以抓好竞技体育为核心。”

  虽然时代已经改变,中国社会现在对体育工作的要求更多地体现在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全民健身方面,但迄今为止,在中国各级政府对体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业绩评价标准上,竞技体育成绩有明确量化指标且多为硬性任务,而群众体育工作的量化指标则显得模糊且评价标准较低。对于体育主管部门来说,因为群体工作的考核指标没有量化,比如群众对群体工作满意度应达到多少、全民体质健康标准应提高多少、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应增加多少等,完成起来往往比较容易,体育主管部门则把大量的精力、物力都放到了竞技体育上,这反过来又要求体育主管部门必须在竞技体育成绩上交出令上级领导满意的答卷。

  各中心大权独揽

  地方队谨小慎微争相巴结

  在全运会赛场上,统管各个比赛项目的是国家体育总局的各运动管理中心,由于掌握着国家队人员人事大权、国内各赛事的裁判选派大权、赛事仲裁和监督大权,各运动管理中心集几项大权于一身,是各地方队争相巴结的对象,加上监管体制的不健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实际上已经成为当今中国体坛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接受记者采访的这位体育局局长表示,“上世纪90年代,国家体育总局逐步建立了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这些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性质是事业单位,组建的目的是削弱各个运动项目受行政管辖的色彩,促进各个运动项目的社会化、实体化发展。”

  “但从目前形势来看,组建各运动管理中心的初衷并没有实现。这些运动管理中心虽为事业单位,却掌握了太多本不应拥有的行政权力,尤其是在国家队人员的选定和各类赛事裁判员的选派上,各运动管理中心握有生杀大权,使得各地方队不敢得罪。可以想象,在这样巨大的权力背后暗藏着怎样的利益,所谓‘潜规则’的存在也就变得合情合理。”

  这名体育局局长向记者表示,不管全运会上暴露的“丑闻”是媒体的捕风捉影还是真有其事,为顺应中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发展需要,从防微杜渐的角度考虑,中国各级政府对体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评价标准、体育主管部门过分追求竞技体育成绩的工作理念、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大权独揽的不合理现状都已到了应当且必须改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