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足联开新政做颠覆 中国足球缘何拒绝"博斯曼"
2009年1月11日 13:21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选稿:实习生 杨洋
东方网1月11日消息:李玮锋从武汉转去水原三星的角力,现在进展到李玮锋是否“自由身”的争论。在更深的层次,李玮锋转会事件凸显了亚足联“3+1”新政的威力,这一新政必将挑战中国联赛现有的劳动合同模式——球员给我打一天工,就一辈子是我的人。
深度剖析 中国球员是“包身工”
在周星驰电影《大话西游》里,牛魔王得意洋洋地对紫霞仙子说:“拜过祖师爷,喝过合卺酒,你就是我牛家的人了!”牛魔王妄图以一杯酒为聘礼,终生支配一位天仙美女。幸亏他的原配铁扇公主及时出现,粉碎了这段不登对的姻缘。中国现有的3万名注册职业足球运动员,却在年复一年地忍受“紫霞仙子”式的苦恼。
合同期满仍是雇主
按照中国足协现有“家法”,即使是在合同期满后,只要原属俱乐部不同意,球员就无法以零身价转出。合同到期的球员,必须在不为任何职业球队效力30个月之后,才可成为自由球员。就算运动员熬满这30个月,那时他的球技也已基本告废。
这一“家法”并非中国首创。在欧盟法院1995年12月15日通过“博斯曼法案”之前,世上大多数职业联赛都奉行这一规则。“博斯曼法案”在欧盟实施后,许多非欧盟联赛逐步向其靠拢。时至今日,只有美国、乌克兰等联赛与中国相似,让俱乐部在合同期满后仍保持对球员的控制权。
足球界的这种独特“行规”,本意是限制队员疯涨的薪水。1994年4月17日,第一届中国足球甲A联赛在成都开幕。此时,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正在抓紧审理博斯曼的上诉。此时,甲A操盘手王俊生、马克坚等人当然不能预知博斯曼一案的走向,他们为甲A选择的是世界通行标准,规定各俱乐部在合同期满仍是球员的“雇主”。
1995年11月5日,上海申花3∶1击败山东泰山,获得第二届甲A冠军。整整一个月后,耗时4年多的博斯曼案得出终审结果。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在终审中支持博斯曼合同期满后获得自由身,裁定欧洲当时通行的转会费制度与外援上场名额限制非法,强调“此为最终裁决,不得上诉”。
难以效仿“博斯曼”
“博斯曼法案”生效后,欧盟当时15个成员国的体育管理机构都执行了这一法律。博斯曼法案让球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选择球队,球员利益得到极大维护。
当然,这一法律也加剧了大小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合同期满前,球星们有了与老东家讨价还价的资本,否则他们将免费投奔其他俱乐部。为了留住现有的超级球星,不少豪门俱乐部只得开出数万英镑的周薪。
此时甲A红火异常,足协头疼的不是保障球员利益,而是球员的过高薪水引发社会关注。为了吸引国内屈指可数的几个球星,各家中国俱乐部竞相开出不菲薪水。有消息称,彭伟国1998年初由广州太阳神队转会至前卫寰岛,若是算上年薪、签字费和手续费,彭伟国这一年让寰岛掏出了近500万元。在球星紧俏的情况下,假如中国足协实行“博斯曼法案”,那么到了年底更是难以留住人才。
看到俱乐部越来越大的赤字,中国足协除了实行摘牌制,这些年来始终让俱乐部在合同期满后拥有球员的所有权。大部分的中国球员合同一年一签,每到都会催生一堆麻烦,张帅、韩文海等人先后愤然退役。
亚足联“3+1”搅局
“博斯曼法案”生效14年来,亚足联旗下的17个主要职业联赛逐步实行这一规定。目前,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地联赛早已实行了类似“博斯曼法案”的转会规定。
2008年10月30日,亚足联在吉隆坡规定在2009年亚冠实行“3+1”的外援政策,即每队可在比赛中同时派上4名外援,但是其中必须有1名来自亚洲的外援。对于这项新决定,亚足联主席哈曼表示:“我很愿意看到一个沙特球员在韩国踢球,或者一个朝鲜球员效力于沙特。通过实施新的‘3+1’外援规则,我们会给更多亚洲球员提供效力其他亚洲球队的机会。”
“3+1”旨在扩大亚冠队伍的亚洲球员交流,但是中、日、韩三国都有四队参加亚冠。假如只对亚冠参赛球队实行“3+1”政策,势必影响他们在征战本国联赛时的利益。因此,“3+1”必须延伸到本国联赛的所有球队。亚足联的规定出台后,日本和韩国联赛等纷纷调整了外援政策,宣布本国联赛在2009赛季实行“3+1”政策。
先接轨再维护利益
亚足联“3+1”出台两个月以来,中国足协迟迟没有拿出应对之策。无奈之下,参加明年亚冠的鲁能泰山、上海申花、北京国安和天津泰达只得不断催促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在去年12月初终于通过了中超实行“3+1”的政策,北京国安立即着手引进曾在辽足效力的澳籍国脚格里菲斯。澳大利亚足协已经加入亚足联,格里菲斯将是“3+1”中的“1”。
“3+1”创造了数十个就业机会,让中国球员新增了前往亚洲各地踢球的可能。如今的许多日韩俱乐部都有大型财团的影子,这些财团也倾向于引进中国球员,以增加这些财团的产品在中国的美誉度。但是,日韩俱乐部倾向于合同期满、没有转会费的自由球员,以便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节约成本。在这种背景下,零转会的李玮锋更具竞争力。就算他不转去水原三星,也会有其他的亚洲球队找上门来商谈。
这一严酷的现状,逼迫中国足协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更改细则,明晰球员在合同期满后的归属权。否则,亚洲俱乐部将在中国球员合同期满后,将会尝试零转会的方式接洽中国球员,中国俱乐部面临着潜在的资产流失风险。
此处难有“博斯曼”
中国足球职业化15年来,先后有多位职业球员挺身而出,效仿比利时人“博斯曼”。效力于长沙金德的国脚陈涛是“中国版博斯曼”的代表。不过,他们的努力全都没有成功。
在球员管理方面,金德队最近几年执行的是严格的“家法”。在薪金方面,队内的一些球星对金德的待遇也不太满意。这些年来,杜苹、李毅男、陈波、曲楠男、张烈、尹良毅等多名重量级球员都被金德“废”过。2005年初,陈涛等“金德五虎”罢训抗议,最终被金德俱乐部成功瓦解。金德随后与陈涛签下了一份有效期至2009年底的合同,但是开出的待遇令陈涛有苦难言。
由于合作气氛不佳,陈涛最近两年一直没在金德打上联赛。陈涛随后自行离开了金德,先后前往河南建业等队试训。但是,金德拒绝将陈涛放上转会榜。2008年初,陈涛忍无可忍宣称要当“中国的博斯曼”,准备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为自己赢得转出金德的权力。陈涛当时还表示,若是抗争不成就选择退役,然后在家待上30个月再复出踢球。金德对此毫不退让,在2008年2月15日宣布对陈涛“三停+禁止转会”的处罚。这种新式“3+1”处罚,创造了中国足球的新纪录。
陈涛随后以租借的身份前往俄罗斯海参崴光能队,并在比赛中频繁进球。光能队准备买断陈涛,但是金德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毕竟是胳膊拧不过大腿,陈涛只得乖乖回到金德。直到金德队在2008年底更换总经理,陈涛才获得转会机会,目前正在上海申花试训。
2008年转会时,王圣、忻峰等球星也先后寻求中国足协仲裁。其中,时任深足队长忻峰合同已经到期,准备转投陕西队。深足给忻峰标出379万元的转会费,这一价格后来谈到200多万元,深足随后却中止了谈判。忻峰为此告到中国足协,最终才去成了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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