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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甲B球队老板躲债神秘消失 法院悬赏6.3万寻人

2008年12月9日 20:31

来源:法制晚报 选稿:张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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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赏”6.3万元!寻找前宽利足球俱乐部董事长贾利华下落。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公布了5名老赖名单和详细信息,向社会征集老赖线索并给予奖励。这是本市法院首次通过“悬赏”方式找老赖。

  公布的老赖名单中,包括前宽利足球俱乐部的董事长贾利华。贾利华拖欠北京比卡罗比萨饼有限公司63万元。被拖欠公司现书面申请悬赏曝光,悬赏金为63万元的10%(6.3万元)。

  上午现场

  见到记者申请人诉说苦衷

  8点半,几名出钱悬赏老赖的申请人陆续来到东城法院。

  见有媒体记者在场,申请人开始诉说多年来被拖欠执行款的种种苦衷。他们表示,如果执行款到手,愿意拿出部分钱作为“奖金”。

  今天上午,对贾利华提出悬赏申请的单位负责人没有到法院。

  承办该案的许法官介绍说,贾利华目前下落不明。在办案期间,法院根据贾利华所留下的地址,找到的是其父母的居所。贾利华的父母表示,他们也不经常见到儿子。

  法官介绍,前不久,有自称是贾利华朋友的人到法院打听案件情况,并表示贾利华正在住院,但是拒绝提供贾利华的线索和联系方式。

  据了解,悬赏奖金都是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当找到老赖并获得赔偿后,申请人将支付悬赏金给线索提供人。

  这也是本市法院首次通过“悬赏”方式找老赖。

  据东城法院执行庭庭长田大农介绍,采取悬赏的方式,可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给老赖施加压力,通过媒体曝光也是一种监督的形式。

  案件背景

  拖欠63万贾利华下落不明

  2005年3月17日,贾利华向北京比卡罗比萨饼有限公司借款63万元。

  后北京比卡罗比萨饼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贾利华偿还欠款。

  2007年9月15日,法院判决贾利华返还北京比卡罗比萨饼有限公司借款63万元,案件受理费1.1万余元由贾利华负担。

  法院依法对贾利华实施边控,限制其出境。北京比卡罗比萨饼有限公司现书面申请悬赏曝光,悬赏金为6.3万元。

  执行法官介绍,本案中的被执行人贾利华(身份证:11010119611209203X),就是曾经的甲B北京宽利足球俱乐部的董事长,现在已经不知所终。

  悬赏公布老赖的条件

  被执行人欠债不还的时间长达数年

  情节较为恶劣,即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是拒不还款

  东城法院悬赏举报电话

  010-64016395010-84190704(传真)

  法规链接

  新修订的民诉法231条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诚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其他4份被执行人名单

  1悬赏执行回款项的5%

  被执行人:北京中视影视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增敏320303195708081639)案由:广告代理合同纠纷

  山东省轻工信息广告中心与中视影视广告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前者履行了合同约定,而后者未按期给付广告费,使得中央电视台收回了原告中标的广告播放时段,没收了已经缴纳的风险抵押金。

  原告不能履行与其他客户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2001年11月23日,法院终审判决北京中视影视广告公司给付山东省轻工信息广告中心代理费、损失费等共223万余元。

  2001年12月14日,山东省轻工信息广告中心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4万元,法院强制执行104万余元,现尚欠105万余元。

  2标的额的3%进行悬赏

  被执行人:赵锡玲(身份证:110101196111092521)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03年3月至6月间,赵锡玲四次向裴小英借款共17.5万元。此后,赵锡玲仅还款2万元,余款至今未还。

  2004年6月,法院判决赵锡玲返还裴小英欠款15.5万元,利息3.1万元。

  2006年1月,裴小英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之后赵锡玲返还部分借款,目前尚余17.7万元未予执行。

  现该案因无其他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未能予以执行。

  3悬赏金额5000元

  被执行人:裕金禾(身份证:110101580521301)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裕金禾向王淼借款6万余元未还,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王淼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查询了裕金禾的银行存款及名下房产,并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该案标的6.5771万元,执行费317元,共计6.6088万元。裕金禾从未自动履行,现王淼已提交书面申请,公开悬赏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4悬赏2万元

  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新创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献辉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6年10月20日,李先生的女儿郭女士在东四十条桥附近与董军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

  此后,郭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董军当时正在为被告北京世纪新创食品有限公司运送货物。

  法院于2007年10月19日作出判决:除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5万元的保险责任外,北京世纪新创食品有限公司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北京世纪新创食品有限公司迁离了原来的营业地址,并转移了所有机械设备。

  现申请人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

  (被执行人信息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