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门谁在编造真实谎言 领导纵容利益集团庞大
2008年11月22日 07:36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选稿:实习生 王静
东方网11月22日消息:于芬举报周继红涉嫌私吞奖金从年初至今越演越烈,在这场于芬和周继红的较量中,于芬高举的证据之一,就是奖金。本周,于芬奖金门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针对于芬置疑奖金发放存在的问题,11月17日下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首次向外界公布了于芬的奖金明细,并出示了代领人笔迹的司法鉴定。
但是事情并没有因此还划上句号,当晚,于芬就对游泳中心的最新解释再次提出四点置疑,同时她更表示,不会停止自己的维权脚步。
游泳中心说给于芬的奖金并没有于芬所称的那么多,只有261325.5元。同时,之前被于芬指不承认曾代领奖金的吉勇,突然改承认自己代领了奖金,且通过笔迹鉴定确认那就是吉勇的签字。
而于芬说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清单并不科学,而且她拿到手的并不是游泳中心所说的交行存折而是招行银行卡。至于吉勇的笔迹鉴定,于芬认为不能只承认一方提供的材料,她会申请重新鉴定。
到底游泳中心说的对,还是于芬说的是真相?现在恐怕除了当事人,没有人能够辨明谁说了谎。从网络上的声音来看,支持于芬的声音压倒游泳中心,但也有人质疑于芬无理取闹。
双方在焦点问题上各执一词,使得真相被埋没在无休止的争论之中,没人看得清楚。更“添乱”的是,游泳中心委托律师邓群表示,于芬对周继红的举报涉嫌侵犯名誉与诬陷。于芬则回应说自己有证据,是依法举报,并不存在诬陷说。于芬的手里到底有什么证据?
于芬和她的律师现在对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非常不满。他们认为监察局一直没有就他们的举报给予书面回复,仅以“电话答复”为敷衍显然不合规定。于芬表示会争取让监察局给予自己书面答复,然后才会根据书面答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不排除上诉到底的可能。
很多人都在期待司法介入“奖金门”,还公众一个真相。
游泳中心答复4大疑点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中心17日下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向社会进行了说明。
疑点:于芬的奖金总额到底有没有几百万?
回答:没有。
疑点:是否存在冒领现象?
回答:不存在。
依据:代领不同于冒领,代领人有真实的姓名、住址和单位,都是于芬认识的人。况且每次世界大赛的奖金发放要晚于比赛一年左右,要通知并将奖金发放到获奖人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但从严格财务手续来讲,游泳中心今后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于芬奖金门事件
暴露中国竞技体育分配黑洞
从马家军出走、王德显事件,一直到于芬奖金门,为什么比赛奖金一直是体育界内部矛盾爆发的核心问题?只因为利益巨大。
事实上,很多国家队在奖金分配上都存在内部争议,却一直没有被大张旗鼓地曝光于媒体及公众视野,一位在国家体育总局工作多年的老干部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有的因为问题不大没深究,有的因为当事人都还要继续在这个圈子做事,所以就能忍则忍。另外,很多奖金出自地方各级政府、企业,甚至是个人,这部分奖金多数无从查证,也不可能按现行规定进行分配。而在国家队受了“委屈”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往往也可以从地方找到“安慰”。
但是从另一个侧面来看,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奖金一事,则正揭开了中国竞技体育在奖金分配上的黑洞。
利益空间巨大
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我国中央政府发放给金牌得主奖金额度为20万,国家拨款的奥运奖金总额达到3133万元人民币,各地方政府发放的奖金累积则远超于此。
及至北京奥运会,金牌得主奖金为35万,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主教练与其负责训练的运动员所得奖金一样,那么北京奥运单项金牌选手的主教练同样得到3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加之其他有功人员的政府奖励,数目巨大。
这些奖金,原本都是纳税人的钱。另据今年的新规定,北京奥运会的奖金将免缴个人所得税。
“能在奥运会拿冠军拿名次的毕竟是少数,比起全运会来,奖金问题简单得多。”一位投身体育界40余年的老教练透露。他认为,北京奥运会结束不久,此时及之后一段时间,都是国内竞技体育系统进行利益再分配的重要时刻,这是奥运会的周期律。
奖金是一个方面,由成绩而来的人事及权力调整亦在预料之中。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后,时任副总教练的于芬便随着队伍解散离开国家队而组建了清华跳水队,此举被于芬称作是“被迫”,埋下了她日后抗争的伏笔。
而随着北京奥运周期结束,明年在济南召开的十一届全运会带来的,将是更大范围的利益调整。因为奥运会更多涉及体育总局内部,而全运会则涉及每个地方省市体育系统官员的切身利益。“十运会赛场丑闻不断,就是这个原因,十一运会不会重蹈覆辙?”
分配模式混乱
按于芬的说法,悉尼奥运会后,湖北省政府奖励本省籍奥运运动员,金牌30万元,银牌20万元,作为获1金1银的伏明霞的教练,于芬应得到50万元,但这笔款项她并没有拿到,而是由湖北省体育局交给国家跳水队之后不知下落。
于芬这笔奥运奖金,依据的是湖北省相关的体育奖金规定。在《奖励办法》公布之后,各地方省市也依照此办法制定了省市一级的奖励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相关奖励人的奖金标准。
更重要的是,另有大量“有功人员”需要奖励:
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的主任及领队的奖励标准是,其管理的中心如果取得1枚金牌奖励8万元,2枚10万元,3枚12万元,4枚14万元,5枚16万元,6枚18万元。
对超额完成金牌指标的中心主任及领队,除按上述标准计发奖金外,每超额完成1块金牌,增发2万元奖金。
副主任、副领队分别按本中心主任、本队领队奖金的70%计发。
下队医生按所下的队伍的奖金50%计发,其余医务人员奖励,按照下队人员平均额的80%下拨。下队科研人员的奖金比例亦同。
各基地行政后勤人员的奖励,按本基地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下拨,由各基地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按各基地行政后勤人员奖金的平均数提取。
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各基地领导的奖励金额按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计提。给予金牌运动员原输送市体育局发放贡献奖,每取得一枚金牌按3万元下拨。
据介绍,培训广东省运动员的国家队教练,按培训广东省运动员在十运会取得的获奖名次,一份成绩给予一份奖金。
在第28届奥运会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按计入代表团实际成绩,一份成绩分别计发一份运动员奖金和一份教练员奖金(含国家队和省队教练)。
预赛阶段,凡取得出线权或直接参加决赛的队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领队、下队科研人员、医生和有关工作人员等,每人奖励3000元。
“以上奖励方案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上述实施办法的倒数第二条这样写道。最后一条是:“本方案解释权在省体育局。”
这仅是广东一省。江苏、山东、浙江、北京、辽宁、上海,这些十运会的奖牌大省毫无例外,都有各自的重奖计划,奖励对象及金额大同小异,如此下来,仅这几省的十运会奖金金额就将是一个异常巨大的惊人数字。
利益集团庞大
在现有制度的福荫下,为什么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饱受诟病的全运会声势反而愈来愈大?
严格来说,具体到申报环节,都是由各管理中心在赛后统计填报,然后上报体育局审核,再报由省财政厅下拨钱款。此程序各省亦大同小异。然而,一旦某个管理中心或者体校监管不严格,甚至在领导有意纵容之下,多报、谎报、瞒报行为便易蒙混过关。
至于奖金从财政部门申请下来,在体育系统内部的分配问题,又可能出现各种情况——这便是于芬与周继红争端的起因,也是马俊仁、王德显等事件的起因。
正是这些争端折射出竞技体育奖金发放审计是缺失的,否则,不会出现多年后,于芬所说的“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等情况。
“体育系统审计越来越严,但奖金发放却很少审计。”一位老教练说道。在他看来,体育奖金发放额度高,涉及系统内方方面面,同时内部监管力度薄弱,透明度又不够,分配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导致的分配不公,严重影响教练及管理人员合作关系和工作积极性,而且还存在腐败的黑洞。
黑洞之一是,那些以个人名义多报、谎报、瞒报申领下来的多余奖金很有可能并没有完全落到这些申请人身上。例如,按照规定某教练原本应得20万,却通过手段申领下来30万,这多余的10万究竟由谁领取?中心主任,领队,或者其他管理者有没有份?这笔钱的分配方式永远在黑幕之中不为外人所知。
(据《南风窗》)
网友看得很清楚
“金钱纠纷”在体育界怪而不怪。当年马俊仁与弟子王军霞等人的“金钱纠纷”,当年火车头教练王德显与弟子孙英杰的“金钱纠纷”等等。
这反映出中国体育体制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的同时,也反映出“人心隔肚皮、为钱两分离”的社会现状。
——网友“龙江老赵”
这是属于2个女人的战争。当于芬在媒体面前大肆检举者周继红的种种行径的时候,这对昔日的师徒终于从“扯破脸”发展到“不共戴天”。
周继红和于芬,好似画皮中的赵薇和周迅,一个在猜忌对方,而另一个却要在搞垮对手。
——网友“我的隔壁住mm”
于芬摆脱不了炒作的嫌疑,但于芬暴露的问题确实是中国体育存在的普遍问题。此前长跑王德显与孙英杰因为奖金克扣闹的沸沸扬扬一事,不是偶然,而是随着运动员自我管理能力的加强与所谓的举国体制和家长管理方式产生的一种矛盾反映。
——网友“不是我教你坏”
优秀的运动员是国家的财富,不断发现、培养更多优秀运动员的教练更应该是国家难得的财富。
中国跳水队应该是积聚全国上下最顶尖级教练与运动员的碧池,中国跳水队应该是一个能给予最优秀教练员充分发挥能力报效祖国的碧池,中国跳水队更应该是平等竞争、没有个人主义的优秀团队。
——网友“东施—西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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