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东方网>>体育频道>>滚动新闻>>正文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跳水队"检举门"事件凸显体育圈呼唤真正的监督

2008年10月29日 09:51

来源:东方网 作者:曹惠良 选稿:刘亨

  近日,一场围绕着国家跳水队奖金被侵吞的“检举门”事件成为了社会热点。
  
  10月23日,一封前国家跳水队教练于芬举报周继红涉嫌私吞自己奖金的检举信曝光。一时之间,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刊发这起极具爆炸性的新闻,然后当事人之一的跳水队领队周继红却选择了保持沉默。28日凌晨,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通过新华社表态,几天来身陷“检举门”风波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占奖金问题,同时还做了具体说明,但总局监察局的回复声明受到检举人于芬的质疑。那么于芬的奖金到哪里去了呢?于芬坚持称没有完全拿到手,而体育总局又回复说周继红没有问题,难道奖金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消失了!
  
  在总局发表声明后,她已经聘请了律师,并且将相关举报材料直接递交给了检察机关。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在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况下,她不相信中国体育圈能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于芬说:“总局监察局和纪检部门从未就我举报周继红一事给过我明确的调查结果,总局纪检部门在发现有5人代我领取奖金后,我曾当即指出,我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我曾请求纪检部门对这5人为何代我领取奖金作出调查,纪检部门却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对于于芬提出司法诉讼的想法,我国著名行政诉讼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举报人举报3个月内给予举报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答复;如果被举报人的案情轻微,纪检监察部门可内部处理,如果案情严重,纪检监察部门应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看来,如果司法真能介入到这起纠纷中,于芬的问题应该能得到解决,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这起事件的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监管监督不力的严重问题,是否以后发生类似的问题都要找司法才能解决呢,能否在有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呢,很遗憾我们并没有看到。于芬说,此后她还进一步向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领者中的一人后,发现这名代领者的签名是被人复制到奖金领取单上的。这名代领者已经为于芬的律师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自己从未为于芬领取过任何奖金,他的签名完全是被人冒用。于芬表示,追回数百万元的奖金并不是根本目的,自己只是希望弄清楚,什么人在操纵中国跳水队的奖金发放程序,为什么疑点如此之多的程序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了近10年。

  
  其实奖金之争在中国体育界这也不是首例了,昔日马俊仁和王军霞为奖金反目,艾冬梅、孙英杰和王德显为奖金闹翻都曾经引起很大的轰动,我们不禁要发出这么的疑问,究竟现存的监督体制有没有起到左右?我们的体育事业到底需要怎样的监督才能健康发展呢?当下发生的许多问题,恐怕是我们许多有识之士应该仔细思考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