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运,乌海健儿成绩优异

2021-09-29 00:48  人民资讯

学好用好民法典(316)第四编 人格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编辑:李镇

初审:李刚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日报社

投稿邮箱:30222103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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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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