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运,乌海健儿成绩优异
2021-09-29 00:48 人民资讯
学好用好民法典(316)第四编 人格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编辑:李镇
初审:李刚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日报社
投稿邮箱:3022210396@qq.com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乌海日报官方微信
点分享
来源:乌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