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2014年7月25日 16:51 来源:东方网
为丰富学生运动会教育内涵,传播“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发挥优秀中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引领作用,为全国中学生树立成长榜样,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将依托相关社会媒体举行全国“阳光少年”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各省(区、市)在校在籍的中学生(含中职学校)。
二、评选条件
1.体魄强健。热爱并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有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体质健康测试连续3年达优秀,能较好地掌握1~2项运动技能。
2.身心健康。心理健康,言谈举止得体,有团队协作精神、社会公益担当以及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3.头脑智慧。学习刻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口碑,兴趣广泛,在艺术、科技等方面有一定的兴趣和特长。
4.气质阳光。有其他彰显正能量的突出事迹,足以感召同龄人奋发向上。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由《中国教育报》《文汇报》等媒体承办,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将依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评选活动。
1.各省(区、市)选拔“阳光少年”候选人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4月底。各省(区、市)通过层层选拔,选出2名中学生作为全国“阳光少年”候选人,男女各1名,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评选委员会。
2.社会评选阶段: 2014年5月初至2014年5月底。由评选委员会通过报纸及相关网络组织社会评选,对各地申报的“阳光少年”候选人进行社会票选。
3.“阳光少年”终评阶段:2014年6月。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业评审队伍,在汇总审核各地报送的材料基础上,结合网络票选情况,选出45名全国“阳光少年”,其中,“金牌阳光少年”10名,“银牌阳光少年”15名,“铜牌阳光少年”20名。此外,各地申报的“阳光少年”候选人,将参与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卫视阳光少年团队成长季节目《我们一起来》“阳光夏令营”活动。
四、评选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根据“阳光少年”评选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分县、地市、省级三个层面层层发动、精心组织本省(区、市)的“阳光少年”评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并向活动评选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文字材料
(1)按规定填写候选人报名表(详见附表1)和汇总表(详见附表2);
(2)2000字左右的“阳光少年”候选人综合事迹材料一份,内容需涵盖德智体美等方面。
2.视频材料
每名“阳光少年”候选人需提交3~5分钟的视频,拍摄内容包括必选模块和自选模块。
必选模块:(1)候选人自我介绍;(2)运动技能展示;(3)学校学习活动片段;(4)家庭生活表现展示;(5)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片段;(6)师生、家庭成员点评。
自选模块:其他体现学生事迹内容均可。
所有文字材料需上交一份纸质稿和一份电子稿(WORD格式)。视频材料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寄送“阳光少年”评选委员会,信封上标明“阳光少年”字样。“阳光少年”评选委员会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号二号楼205室,邮编:200051,联系人:谭杨红,联系电话:021-32140675,电子邮箱:zhongyunhui12@163.com。
五、评选表彰
学生运动会将评出45名全国“阳光少年”,其中,“金牌阳光少年”10名,“银牌阳光少年”15名,“铜牌阳光少年”20名,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出席本届学生运动会闭幕式并接受表彰。
各地申报的其他“阳光少年”候选人,获得学生运动会“阳光少年”评选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