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首例游戏维权案件告捷

2021-09-16 19:15  人民资讯

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认为:

1、原告主张权利的“五竹”图案系创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和美感,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在游戏图标中使用的蒙眼古装男子像与原告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原告在先于发布会、宣传片中大量使用,被告作为同行业者应当知道并会关注该手游的相关制作、宣传等情况,因此可认定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五竹”美术作品。在原告作品认定成立,并且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条件下,被告侵害了原告“五竹”美术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电视剧《庆余年》首播后赢得高口碑和收视率,《庆余年》手游更早在2019年7月通过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大量宣传,为日后手游的推出做准备,被告通过更换“庆余年”相似名称、换“五竹”相似图标并标注“小说改编”等宣传方式提供游戏下载,容易误导相关公众第一时间即联想到该游戏是否与 《庆余年》存在关联性,继而提高游戏的关注度和下载量,抢占游戏市场和吸引玩家。被告明显具有通过攀附原告作品知名度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和过错,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16690元。

IP跨界合力 让侵权人无处遁逃

对于一个大热的小说IP来说,其拥有十分广阔的改编空间,如改编为影视剧、有声书、动漫、游戏等,巨大的流量效应容易使各行业的侵权人虎视眈眈,试图攀附其知名度、搭便车。

由于互联网各领域之间存在较明显壁垒,原始权利人为保持各类型改编产品的优良品质,往往会将作品不同类型的改编权及衍生权利授权给相应领域具有更高专业度的公司。此类授权又分独家授权与非独家授权之分,被授权人有时又会将自己获得的权利拆分授权给下一家公司,造成IP权利链条较为纷繁复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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