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打官司,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2021-08-30 12:49  人民资讯

周琦发布微博,宁愿一年不打CBA,选择鱼死网破。如果周琦是鱼,网绝不只是新疆男篮。

在最终通过微博表达自己的决心之前,周琦选择了两条路,去试图解决问题,实现自由。一是举报——举报,事实上就是威胁,希望能逼迫新疆队给他自由;二是上诉,希望CBA公司和中国篮协能判给他自由。举报未必成功,上诉一定失败。周琦一案,看上去是他和新疆男篮之间的矛盾,双方已经撕扯了接近半年。但其实,新疆队只是规则的执行者,CBA公司才是现行规则的制定者。周琦在CBA公司上诉的本质不是新疆队违规,而是规则本身。这就像你去法院上诉,跟法官说法律本身有问题。显然你至少无法在这个层面的裁决上,得到你想要的回答。

这张网绝不只是新疆男篮。新疆和CBA其他球队一样,都是结成网的一部分。这张网的编制者是CBA公司。结成它的理由,是中国篮球行至今日的现状。姚明在任期内带领中国篮协和CBA公司,要解决联赛的两大诉求,一是加强青少年强队的培养,给青少年、给未来更多的关注和投入,毕竟中国男篮存在未来10年难进世界大赛的可能;二是CBA联赛整体竞争力不足,原本联赛中的顶级球星收入过高,收入水平远高于他们在国际舞台上的比赛水平(CBA目前球队工资帽4400万人民币,澳大利亚NBL联赛球队工资帽不足800万人民币)。大量俱乐部和投资人严重亏损,必须保护他们的热情和资本,因此顶级运动员必须降薪。加强青少年培养和顶级运动员降薪,做到这两条最有力的手段,在现阶段都指向限制运动员的自由流动和买卖,保护俱乐部的权益。

这就是现行CBA运动员合同法规,或者叫“管理办法”制定的根源。这是它的合理性和深层原因。于是才出现了CBA从A到E的五种合同,只要球队想留住你,给你球队前三的所谓顶薪,就能锁住你整个职业生涯的规定。打到九十九,你也没法走。CBA的行业规则,和你我每个人在日常生活里所见到的劳动法基本准则大相径。因为中国体育的特殊性(市场水平,与教育的结合方式),它和国外职业体育,中国其他行业都存在不可比性。当你诉诸行业之外的更高层面仲裁时,国家法律也需考虑和尊重行业规则。但同时,行业规则再特殊,也不能超越国家法律。如果行业要完全剥夺一个人自主择业,选择自我命运的权利,这是否是该被支持的?这是此案的法律核心。

这就是为什么周琦说,我希望通过我的事情能够让CBA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保障球员的合法权利。因为这不只是周琦的问题,所有合同到期的CBA运动员,都面对同样的命运。刚刚在这个夏天与广厦续约的孙铭徽、胡金秋、赵岩昊,未来必须留在吉林的姜宇星,所有人都面对同样的处境。以及,以一个赛季无精打采的比赛,换来福建只能将自己出售的王哲林。如果每个核心运动员必须用这样的手段,近似鱼死网破,才能实现出走,这是否是另一种不职业?

以周琦目前的处境,能够想象他仍将继续上诉,但上诉的终点显然不是中国篮协。人们在谈论,周琦是否会成为中国体育、中国篮球的博斯曼。30年前,欧洲足球的合同与转会规则,与目前的CBA非常接近。博斯曼为了离开他当时效力的列日队,把列日队、比利时足协和制定整个规则的欧足联,告上了海牙国际法庭,最后用更大的法律击败了行业规则。这不是一场有关好人与坏人的战争,这是双方站在不同立场和角度,尝试实现更多自我诉求,也更平衡双方利益的竞逐。不是你完全控制我,也不是我完全压制你,而是在现状里对平衡和合作的求索。

坦白地说,我认为不只是周琦,以及所有运动员群体需要这场官司。周琦只是第一个站出来的人,以后还将有更多人站出来。中国篮球的职业化发展,中国体育的职业化进程,也需要这场官司。它能把行业里,桌面下的太多事,搬到桌面上,让所有人观看和思考。如果是我敬爱的徐济成老师,他一定会这样总结:从历史的角度看,这肯定是一件好事。

因此,我们会以怎样的角度审视这件事,呈现了我们是怎样的人,我们的社会阅历和成熟度。当你在谈论此案时,如果你能放下边线球,鸡蛋灌饼和吐槽大会,放下对年薪数百万甚至2000万的仇恨,放下“睢冉害了他签下的所有人”这样奇妙的敌视,也放下“中国男篮快被折腾得跟男足差不多了,折腾这些有个P用”的怒吼,你一定会首先理解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这是社会前进的准则,妥协和改变,必须以双方都出席,彼此尊重和理解开始。

如果真能如此,未来你回眸历史,CBA此刻的混乱,还有被重击的声誉,也算有了回报。

来源:杨毅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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