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12分没了
2016年8月12日 04:58 来源:《贵州都市报》
    (原标题:隔夜醉,12分没了)
    本报讯(赵雄 记者 邓倩 摄影报道)8月11日上午11时,六盘水市民陆某某驾车经过明湖路师专岔路口时,被交警查出了酒驾。“我是昨天晚上喝的酒,为什么今天也算酒驾?”因为隔夜醉,陆某某驾车可能面临被扣12分。
    当日11时许,六盘水交警直属一大队明湖中队在师专岔路口开展夏季交通秩序整治,一辆迎面驶来的灰色小面包车被拦停,车窗打开后,驾驶员口中喷出浓浓的酒味。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陆某某说:“大早上的,我怎么可能喝酒?”见陆某某面色惨白、眼神憔悴,交警判断其酒后特征明显,遂将其带至巡逻车上接受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呼气仪上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见状,陆某某慌忙解释是头一天晚上喝的酒,并不是早上喝的。
    陆某某说,前一天晚上,与几个朋友吃饭时喝了不少白酒,本以为在家睡一觉后早上起来开车便没问题了,没想到还处于酒醉状态,依然属酒后驾驶。根据规定,陆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称:血液中酒精代谢是需要一定过程的,体内酒精含量浓度不但与酒后所隔时间有关,也与个人体质有关,并无一个参考依据。酒后驾车唯一处罚标准就是看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浓度。喝酒后第二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酒精含量,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事了”,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
    “有些人认为午间饮酒、午睡后便可驾车,结果还是被交警查到后以酒驾处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 隔餐醉 或 隔夜醉 ,依然会给交通出行带来危险。”交警提醒:建议驾驶员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