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门球冠军赛(区县分赛区)竞赛规程
2015年5月4日 15:00 来源:上海体育
一、承办单位: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协办单位: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5年4月至8月(于8月30日前结束,天数不限)
(二)地点: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竞赛项目:5人制团体赛
五、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加办法
1、参赛队伍数量原则上不设上限,但最少不得低于组织20支球队参赛。如若本区县不足以安排组织20支球队参赛的,需报备上海市门球协会,经协调商议至就近区域分赛区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本次比赛。
3、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8人。领队、教练可兼运动员(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每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报名后队名不得更改,人员调换需在赛前领队教练抽签编排工作会上提出。
4、运动员须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年龄不超过73周岁(1942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超龄者不能参赛)。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报名时间:2015年月 日前
3、收费标准: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4、报名表(附后)
5、领队会议: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门球协会最新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和参照《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或淘汰附加赛,最终决出前八名。
(三)比赛用具:球棒、计时器、号码布、教练员及队长臂章等自备,比赛用球由本赛事竞委会统一提供。
(四)参赛队必须统一着运动服装且穿运动鞋。如遇雨天,自备雨具。
(五)凡弄虚作假及违反本竞赛规程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全部成绩。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直接进入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门球总决赛资格。
(二)奖励办法:各区县按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八、申诉和纪律
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处。每场比赛参赛队迟到5分钟,判该队该场比赛弃权。
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做最后的裁定,违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及成绩。
九、其他各项规定均按《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项目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