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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射箭公开赛竞赛规程

2015-5-4 14:34:49

来源:上海体育 选稿:成昭远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射箭协会

  二、协办单位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上海道顺射箭馆、上海一支箭射箭馆、上海同学汇射箭馆、上海博赛射箭馆、上海ATC射箭馆、上海习射馆、上海红黄蓝射箭馆、上海英雄射箭馆、STK射箭俱乐部等单位

  三、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

  1、箭馆赛区:4月1日—10月31日

  2、市级总决赛:11月(待定)

  (二)竞赛地点:

  1、箭馆赛区:本次赛事组委会指定协办赛事的各射箭馆(详见附件2)

  2、市级总决赛:待定

  四、竞赛项目

  (一)箭馆赛区

  1、反曲弓男子10米个人排名赛(12支箭/人,使用办赛箭馆提供的弓箭器材)

  2、反曲弓女子10米个人排名赛(12支箭/人,使用办赛箭馆提供的弓箭器材)

  (二)市级总决赛

  1、反曲弓男子10米个人排名赛+决赛(12支箭/人,使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弓箭器材)

  2、反曲弓女子10米个人排名赛+决赛(12支箭/人,使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弓箭器材)

  五、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赛条件

  按照《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1、参赛对象:在本市工作、学习、居住的人员(未满16周岁须由监护人陪同)。

  2、健康状况:参赛者须具备报名项目要求的健康条件。

  3、其他:凡属本市运动队(射箭项目)在编的一、二线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加办法

  按照《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1、各区县、市级机关、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以及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社团、民办非企业等均可组队代表各自单位报名参赛。

  2、市民也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爱好,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直接报名参加比赛。在一项赛事中,参赛者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3、凡在2014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射箭大赛中,已获得上海市业余“优秀弓箭手”等级证书的选手,将不能参加反曲弓10米项目的比赛,相关选手可报名参加更高等级的比赛(详见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射箭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4、比赛采取实名制报名,参赛者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龄等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相符的信息,比赛当天将在现场验证确认。

  5、参赛者应自行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如因个人原因在参赛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其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1)箭馆赛区

  市民可在赛事组委会指定承办比赛的各射箭馆(详见附表)中,任意选择前往一个或多个箭馆报名参赛。

  (2)市级总决赛

  在箭馆赛区报名参赛阶段中,只有获得市级总决赛晋级资格的参赛选手(不得替换)才能参加市级总决赛。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10月25日

  3、收费标准:箭馆赛区:每人每次25元;市级总决赛:每人50元。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竞赛组委会根据本次比赛特点制定的规则

  1、比赛用靶:采用60厘米全环靶。

  2、各项目每组比赛开始前每人均有6支箭一组的练习,比赛开始后均以6支箭为一组,按口令统一发射、统一取箭。

  3、比赛成绩由裁判员现场判定并记录、参赛选手须在本人的现场成绩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如未签名,视为默认)。

  4、在箭馆赛区中,各项目的比赛分组及靶位分配,将以选手报名先后为序当场编组参赛。参赛者必须自觉遵守参赛箭馆的相关规定并听从安排,确保安全。在市级总决赛中,将按规则随机排定参赛选手的比赛分组及靶位分配(届时详见竞赛秩序单)。

  5、在箭馆赛区的比赛阶段内(4月1日—10月31日),参赛市民可选择在一个箭馆或在多个箭馆重复报名参赛,次数不限。每次参赛的成绩均列入相关箭馆连日比赛的成绩排名。

  6、各箭馆连日比赛的成绩排名,将于当日或次日公布在各箭馆内、各箭馆每周连日比赛的排位前20名成绩将于每周一公布在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官方网站(shsjsj.org)。

  (三)计分方法和名次评定

  参赛选手所射12支箭命中箭靶的环数之和,计为该选手当次的比赛成绩,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有同分,则排名并列。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箭馆赛区

  1、晋级市级总决赛名额分配

  (1)箭馆赛区的报名参赛阶段(4月1日—10月31日)截止后,每个办赛箭馆将有20个晋级市级总决赛的名额。凡在各办赛箭馆连日比赛的成绩总排名中排列前20名(含并列20名)的参赛选手,将获得参加市级总决赛的晋级资格。

  (2)如1名参赛选手在一个或多个箭馆的比赛中,多次获得了市级总决赛的晋级资格,将取其最高排名的一次获得晋级名额,其余所涉名额则由相关箭馆的同项目下一个排名的参赛选手递补,以此类推。

  2、颁发业余等级证书。

  (1)凡在箭馆赛区反曲弓10米项目比赛的成绩总排名中,获得市级总决赛晋级资格且比赛成绩达到或超过102环的参赛选手,将获得由上海市射箭协会颁发的《2015年度上海市业余级普通弓箭手》证书。

  (2)如一个办赛箭馆中一个单项的全部参赛人数不足80人,将在实际参赛人数的前20%的参赛选手中评定;一个单项的全部参赛人数不足50人,将在实际参赛选手前15%的参赛选手中评定;全部参赛人数不足20人,不予评定等级和颁发证书。

  (二)市级总决赛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届时详见市级总决赛竞赛规程)。

  八、申诉和纪律

  1、按照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参赛者须持有效身份证(护照)到赛事组委会指定和其本人所选择的办赛箭馆报名参赛。报名后如不参赛,则视为弃权,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3、参赛者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与安全,服从赛场安排与管理;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做到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如有违规,将按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酌情处罚;如有违法,将报送司法机关处置。

  九、其他各项

  1、按《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箭馆赛区报名参赛截止后,竞赛组委会将于市级总决赛前通过各办赛箭馆、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官方网站(shsjsj.org)、手机短信等信息发布渠道,将市级总决赛的比赛时间、地点等参赛信息通知市级总决赛的参赛选手,届时敬请关注。

  3、竞赛组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者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射箭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4、凡报名参赛的个人和单位,均视为认可本次赛事的规程、规则及射箭赛事活动安全须知(详见附件1)。

  5、未尽事宜,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1

  射箭赛事活动安全须知

  任何从事射箭赛事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赛事活动各项规定,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

  二、除站上起射线或在指定区域内,其他任何时候与场合,无论搭箭与否均不得开弓。

  三、搭箭开弓须始终指向安全方向,起射时弓箭向各方位摆动的角度均不得大于30度。

  四、听从信号统一发射、统一取箭;一旦发现起射线的前方有人,必须立即停止任何方式的搭箭开弓。

  五、服从管理,不得坚持采取自以为安全但实际影响或危及他人的射箭动作。

  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触碰他人弓箭。

  七、如有违规,将按有关规则与规定酌情处罚;如有违法,将报送司法机关处置。

附件:射箭公开赛竞赛规程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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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射箭公开赛竞赛规程

2015年5月4日 14:34 来源:上海体育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射箭协会

  二、协办单位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上海道顺射箭馆、上海一支箭射箭馆、上海同学汇射箭馆、上海博赛射箭馆、上海ATC射箭馆、上海习射馆、上海红黄蓝射箭馆、上海英雄射箭馆、STK射箭俱乐部等单位

  三、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

  1、箭馆赛区:4月1日—10月31日

  2、市级总决赛:11月(待定)

  (二)竞赛地点:

  1、箭馆赛区:本次赛事组委会指定协办赛事的各射箭馆(详见附件2)

  2、市级总决赛:待定

  四、竞赛项目

  (一)箭馆赛区

  1、反曲弓男子10米个人排名赛(12支箭/人,使用办赛箭馆提供的弓箭器材)

  2、反曲弓女子10米个人排名赛(12支箭/人,使用办赛箭馆提供的弓箭器材)

  (二)市级总决赛

  1、反曲弓男子10米个人排名赛+决赛(12支箭/人,使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弓箭器材)

  2、反曲弓女子10米个人排名赛+决赛(12支箭/人,使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弓箭器材)

  五、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赛条件

  按照《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1、参赛对象:在本市工作、学习、居住的人员(未满16周岁须由监护人陪同)。

  2、健康状况:参赛者须具备报名项目要求的健康条件。

  3、其他:凡属本市运动队(射箭项目)在编的一、二线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加办法

  按照《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1、各区县、市级机关、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以及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社团、民办非企业等均可组队代表各自单位报名参赛。

  2、市民也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爱好,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直接报名参加比赛。在一项赛事中,参赛者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3、凡在2014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射箭大赛中,已获得上海市业余“优秀弓箭手”等级证书的选手,将不能参加反曲弓10米项目的比赛,相关选手可报名参加更高等级的比赛(详见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射箭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4、比赛采取实名制报名,参赛者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龄等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相符的信息,比赛当天将在现场验证确认。

  5、参赛者应自行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如因个人原因在参赛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其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1)箭馆赛区

  市民可在赛事组委会指定承办比赛的各射箭馆(详见附表)中,任意选择前往一个或多个箭馆报名参赛。

  (2)市级总决赛

  在箭馆赛区报名参赛阶段中,只有获得市级总决赛晋级资格的参赛选手(不得替换)才能参加市级总决赛。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10月25日

  3、收费标准:箭馆赛区:每人每次25元;市级总决赛:每人50元。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竞赛组委会根据本次比赛特点制定的规则

  1、比赛用靶:采用60厘米全环靶。

  2、各项目每组比赛开始前每人均有6支箭一组的练习,比赛开始后均以6支箭为一组,按口令统一发射、统一取箭。

  3、比赛成绩由裁判员现场判定并记录、参赛选手须在本人的现场成绩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如未签名,视为默认)。

  4、在箭馆赛区中,各项目的比赛分组及靶位分配,将以选手报名先后为序当场编组参赛。参赛者必须自觉遵守参赛箭馆的相关规定并听从安排,确保安全。在市级总决赛中,将按规则随机排定参赛选手的比赛分组及靶位分配(届时详见竞赛秩序单)。

  5、在箭馆赛区的比赛阶段内(4月1日—10月31日),参赛市民可选择在一个箭馆或在多个箭馆重复报名参赛,次数不限。每次参赛的成绩均列入相关箭馆连日比赛的成绩排名。

  6、各箭馆连日比赛的成绩排名,将于当日或次日公布在各箭馆内、各箭馆每周连日比赛的排位前20名成绩将于每周一公布在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官方网站(shsjsj.org)。

  (三)计分方法和名次评定

  参赛选手所射12支箭命中箭靶的环数之和,计为该选手当次的比赛成绩,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有同分,则排名并列。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箭馆赛区

  1、晋级市级总决赛名额分配

  (1)箭馆赛区的报名参赛阶段(4月1日—10月31日)截止后,每个办赛箭馆将有20个晋级市级总决赛的名额。凡在各办赛箭馆连日比赛的成绩总排名中排列前20名(含并列20名)的参赛选手,将获得参加市级总决赛的晋级资格。

  (2)如1名参赛选手在一个或多个箭馆的比赛中,多次获得了市级总决赛的晋级资格,将取其最高排名的一次获得晋级名额,其余所涉名额则由相关箭馆的同项目下一个排名的参赛选手递补,以此类推。

  2、颁发业余等级证书。

  (1)凡在箭馆赛区反曲弓10米项目比赛的成绩总排名中,获得市级总决赛晋级资格且比赛成绩达到或超过102环的参赛选手,将获得由上海市射箭协会颁发的《2015年度上海市业余级普通弓箭手》证书。

  (2)如一个办赛箭馆中一个单项的全部参赛人数不足80人,将在实际参赛人数的前20%的参赛选手中评定;一个单项的全部参赛人数不足50人,将在实际参赛选手前15%的参赛选手中评定;全部参赛人数不足20人,不予评定等级和颁发证书。

  (二)市级总决赛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届时详见市级总决赛竞赛规程)。

  八、申诉和纪律

  1、按照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参赛者须持有效身份证(护照)到赛事组委会指定和其本人所选择的办赛箭馆报名参赛。报名后如不参赛,则视为弃权,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3、参赛者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与安全,服从赛场安排与管理;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做到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如有违规,将按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酌情处罚;如有违法,将报送司法机关处置。

  九、其他各项

  1、按《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箭馆赛区报名参赛截止后,竞赛组委会将于市级总决赛前通过各办赛箭馆、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官方网站(shsjsj.org)、手机短信等信息发布渠道,将市级总决赛的比赛时间、地点等参赛信息通知市级总决赛的参赛选手,届时敬请关注。

  3、竞赛组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者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射箭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4、凡报名参赛的个人和单位,均视为认可本次赛事的规程、规则及射箭赛事活动安全须知(详见附件1)。

  5、未尽事宜,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1

  射箭赛事活动安全须知

  任何从事射箭赛事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赛事活动各项规定,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

  二、除站上起射线或在指定区域内,其他任何时候与场合,无论搭箭与否均不得开弓。

  三、搭箭开弓须始终指向安全方向,起射时弓箭向各方位摆动的角度均不得大于30度。

  四、听从信号统一发射、统一取箭;一旦发现起射线的前方有人,必须立即停止任何方式的搭箭开弓。

  五、服从管理,不得坚持采取自以为安全但实际影响或危及他人的射箭动作。

  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触碰他人弓箭。

  七、如有违规,将按有关规则与规定酌情处罚;如有违法,将报送司法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