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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业余手球积分赛竞赛规程

2015-5-4 14:31:37

来源:上海体育 选稿:实习生 曹风义

  一、承办单位:上海市手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东华大学、宝山少体校、建青实验学校

  三、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 2015年2月至2015年11月,逢周末、国定节假日比赛。

  (二)地点:东华大学体育馆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手球场

  四、竞赛分组:

  A:初中男子;B:初中女子;C:高中男子;D:高中女子;

  E:大学男子;F:大学女子;G:社会团体;

  五、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加办法:

  1、各区县、市级机关、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大、中学在校学生以及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社团、民办非企业等均可组队报名参赛。专业队在编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在训项目的比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确保本人身体健康,自行或球队集体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的运动员在本年度内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不得中途转会代表其他球队参赛。

  4、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或官员3名,运动员大名单可报24名,当场比赛前可从其中确定16名为报名当场参赛队员(比赛开始后不得更换报名参赛队员)。允许教练员或官员兼任运动员。

  5、比赛服装:

  (1)各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和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2)进入替补席的随队官员须仪表端庄、着装整齐,穿软底鞋或运动鞋。官员服装颜色须与对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所区别。

  6、比赛用球:上海市手球协会指定“MOLTEN”牌2号手球为比赛用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1)发报名表电子稿到邮箱:1941150717@qq.com。

  (2)在微信群:业余手球外联群上报名

  (3)在QQ群:上海市手球教练群上报名

  2、报名时间:在每站比赛前一周完成报名

  3、收费标准:参加一站比赛报名费300元。保证押金1000元;球队一经确认参赛不得随意退赛,凡退赛球队保证金不予退还。大、中学生球队不收报名费。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手联2010年颁布的最新《手球竞赛规则》和《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比赛方式:

  1、男女可以混合组队参赛,比赛不分组别。

  2、球队间水平或能力相差显著,因球队训练需要、经双方领队或教练协商同意,可以进行球队间让分比赛。进行该类比赛时,赛前须约定让分的具体数目,并在比赛上下半场开始时予以显示。

  3、比赛时间设置为15分钟半场,分上下两个半时;上半时15分钟结束之后有2分钟的技术暂停,供球队交换场地、技术讲评。

  4、比赛上下半时分别计分,每半时的胜队得局分1分,每半时中得分相同则各得局分0.5分;两个半时结束后局分高的队获胜。若两个半时结束后两队局分相同,则按规则采用掷七米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三)计分方法和名次评定

  1、计分方法:分别设置参赛积分和竞赛积分

  (1)正常参赛积分:球队每参加一次比赛即获得3分的参赛积分;

  (2)额外参赛积分:球队在五周内连续第三次参赛,其第三次的参赛积分即升级为4分;若球队未能保持五周内三次参赛,其参赛积分仍然回落为3分。

  (3)竞赛积分:胜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4)已约定的比赛无正当理由弃赛将被倒扣3分的参赛积分。

  2、决定名次办法

  (1)全年的参赛积分和竞赛积分相加,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a、有关队相互间参赛分高者名次列前;

  b、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竞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c、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局分多者名次列前;

  d、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e、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上海市手协代表和有关队代表共同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为获得各组优胜的球队颁发“协会杯”奖杯;授予参赛队参赛证书。

  (二)为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球队和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为最佳裁判员设立“蜜蜂奖”奖杯。

  八、申诉和纪律:

  1、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上海市手球协会聘任有关官员和相关技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

  2、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球队,必须在赛后两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由申诉方领队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上海市手球协会。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诉方,比赛结果不得更改。处理意见将书面通知申诉方。

  3、在比赛中出现直接红牌并附有裁判员的有关报告后,由仲裁委员会开会决定是否对相关运动队和运动员给予追加处罚。追加处罚决定做出后立即执行,球队不得对追加处罚进行申诉。

  4、对比赛中出现的极端非体育道德行为如临场技术官员及裁判员未做判罚,可按有关规定赛后给予追加处罚。

  5、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生斗殴、辱骂、罢赛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将按《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其他各项规定均按《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业余手球积分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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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业余手球积分赛竞赛规程

2015年5月4日 14:31 来源:上海体育

  一、承办单位:上海市手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东华大学、宝山少体校、建青实验学校

  三、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 2015年2月至2015年11月,逢周末、国定节假日比赛。

  (二)地点:东华大学体育馆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手球场

  四、竞赛分组:

  A:初中男子;B:初中女子;C:高中男子;D:高中女子;

  E:大学男子;F:大学女子;G:社会团体;

  五、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加办法:

  1、各区县、市级机关、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大、中学在校学生以及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社团、民办非企业等均可组队报名参赛。专业队在编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在训项目的比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确保本人身体健康,自行或球队集体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的运动员在本年度内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不得中途转会代表其他球队参赛。

  4、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或官员3名,运动员大名单可报24名,当场比赛前可从其中确定16名为报名当场参赛队员(比赛开始后不得更换报名参赛队员)。允许教练员或官员兼任运动员。

  5、比赛服装:

  (1)各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和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2)进入替补席的随队官员须仪表端庄、着装整齐,穿软底鞋或运动鞋。官员服装颜色须与对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所区别。

  6、比赛用球:上海市手球协会指定“MOLTEN”牌2号手球为比赛用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1)发报名表电子稿到邮箱:1941150717@qq.com。

  (2)在微信群:业余手球外联群上报名

  (3)在QQ群:上海市手球教练群上报名

  2、报名时间:在每站比赛前一周完成报名

  3、收费标准:参加一站比赛报名费300元。保证押金1000元;球队一经确认参赛不得随意退赛,凡退赛球队保证金不予退还。大、中学生球队不收报名费。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手联2010年颁布的最新《手球竞赛规则》和《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比赛方式:

  1、男女可以混合组队参赛,比赛不分组别。

  2、球队间水平或能力相差显著,因球队训练需要、经双方领队或教练协商同意,可以进行球队间让分比赛。进行该类比赛时,赛前须约定让分的具体数目,并在比赛上下半场开始时予以显示。

  3、比赛时间设置为15分钟半场,分上下两个半时;上半时15分钟结束之后有2分钟的技术暂停,供球队交换场地、技术讲评。

  4、比赛上下半时分别计分,每半时的胜队得局分1分,每半时中得分相同则各得局分0.5分;两个半时结束后局分高的队获胜。若两个半时结束后两队局分相同,则按规则采用掷七米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三)计分方法和名次评定

  1、计分方法:分别设置参赛积分和竞赛积分

  (1)正常参赛积分:球队每参加一次比赛即获得3分的参赛积分;

  (2)额外参赛积分:球队在五周内连续第三次参赛,其第三次的参赛积分即升级为4分;若球队未能保持五周内三次参赛,其参赛积分仍然回落为3分。

  (3)竞赛积分:胜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4)已约定的比赛无正当理由弃赛将被倒扣3分的参赛积分。

  2、决定名次办法

  (1)全年的参赛积分和竞赛积分相加,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a、有关队相互间参赛分高者名次列前;

  b、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竞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c、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局分多者名次列前;

  d、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e、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上海市手协代表和有关队代表共同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为获得各组优胜的球队颁发“协会杯”奖杯;授予参赛队参赛证书。

  (二)为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球队和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为最佳裁判员设立“蜜蜂奖”奖杯。

  八、申诉和纪律:

  1、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上海市手球协会聘任有关官员和相关技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

  2、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球队,必须在赛后两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由申诉方领队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上海市手球协会。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诉方,比赛结果不得更改。处理意见将书面通知申诉方。

  3、在比赛中出现直接红牌并附有裁判员的有关报告后,由仲裁委员会开会决定是否对相关运动队和运动员给予追加处罚。追加处罚决定做出后立即执行,球队不得对追加处罚进行申诉。

  4、对比赛中出现的极端非体育道德行为如临场技术官员及裁判员未做判罚,可按有关规定赛后给予追加处罚。

  5、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生斗殴、辱骂、罢赛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将按《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其他各项规定均按《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项目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