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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游泳达标赛竞赛规程

2015-5-4 13:45:51

来源:上海体育 选稿:成昭远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游泳协会、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5年6 月—9 月

  (二)地点:各区县游泳达标指定场所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17 岁以下

  1、项目:15 米自由泳、15 米蛙泳、25 米自由泳、25 米蛙泳、50 米自由泳、50 米蛙泳、50 米仰泳、50 米蝶泳、100 米自由泳、100 米蛙泳、100 米仰泳、100 米蝶泳

  2、组别:7-17 岁(男子、女子)

  (二)18 岁以上(男子、女子)

  1、项目:50 米自由泳、50 米蛙泳、50 米仰泳、50 米蝶泳、100 米自由泳、100 米蛙泳、100 米仰泳、100 米蝶泳、4×50 米蛙泳接力、4×50 米自由接力(泳姿不限,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女队员参加)

  2、组别:18-30 岁、31-45 岁、45-60 岁、61 岁以上(含61 岁)

  四、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加办法按照《2015 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1、以各区县、市级机关、各局、企业(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为单位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市民个人可直接报名。

  2、各单位可在比赛开始前组织报名。

  3、报名:以现场报名形式到各区县游泳达标指定场所参加达标测试。

  4、报名时间:2015年6月20日—8月20日。

  5、对于市民报名参加比赛不收费,只需购买泳票就可以参加当天比赛;其他单位组织的内部比赛可以自行规定收费办法。

  6、参赛运动员须具备参与项目要求的健康条件,必须有体检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游泳竞赛规则》和《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记取名次,比赛采用一次出发。

  (三)出发时,可站在池边以及水下蹬壁出发。

  (四)仲裁及裁判长由各区县指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减一录取,颁发奖状或证书。

  (二)各项目第一名进入总决赛。

  (三)对在比赛及达标测试中达到上海市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参赛选手,在比赛现场颁发相应市游泳协会的等级证书。

  (四)参加达标的中小学生可根据成绩,颁发中小学生学游泳达标证书。

  七、申诉和纪律

  按照《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项目竞赛委员会。

附件:游泳达标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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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游泳达标赛竞赛规程

2015年5月4日 13:45 来源:上海体育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游泳协会、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5年6 月—9 月

  (二)地点:各区县游泳达标指定场所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17 岁以下

  1、项目:15 米自由泳、15 米蛙泳、25 米自由泳、25 米蛙泳、50 米自由泳、50 米蛙泳、50 米仰泳、50 米蝶泳、100 米自由泳、100 米蛙泳、100 米仰泳、100 米蝶泳

  2、组别:7-17 岁(男子、女子)

  (二)18 岁以上(男子、女子)

  1、项目:50 米自由泳、50 米蛙泳、50 米仰泳、50 米蝶泳、100 米自由泳、100 米蛙泳、100 米仰泳、100 米蝶泳、4×50 米蛙泳接力、4×50 米自由接力(泳姿不限,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女队员参加)

  2、组别:18-30 岁、31-45 岁、45-60 岁、61 岁以上(含61 岁)

  四、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加办法按照《2015 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1、以各区县、市级机关、各局、企业(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为单位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市民个人可直接报名。

  2、各单位可在比赛开始前组织报名。

  3、报名:以现场报名形式到各区县游泳达标指定场所参加达标测试。

  4、报名时间:2015年6月20日—8月20日。

  5、对于市民报名参加比赛不收费,只需购买泳票就可以参加当天比赛;其他单位组织的内部比赛可以自行规定收费办法。

  6、参赛运动员须具备参与项目要求的健康条件,必须有体检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游泳竞赛规则》和《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记取名次,比赛采用一次出发。

  (三)出发时,可站在池边以及水下蹬壁出发。

  (四)仲裁及裁判长由各区县指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减一录取,颁发奖状或证书。

  (二)各项目第一名进入总决赛。

  (三)对在比赛及达标测试中达到上海市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参赛选手,在比赛现场颁发相应市游泳协会的等级证书。

  (四)参加达标的中小学生可根据成绩,颁发中小学生学游泳达标证书。

  七、申诉和纪律

  按照《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项目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