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拳跆中心原副主任左右全运会金牌一审判10年
2015年1月5日 08:27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 总局拳跆中心原副主任左右全运会金牌一审判10年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贿款30万元。昨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
指控
国内跆拳道第一人懂两门外语
现年53岁的赵磊系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中国跆拳道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赵磊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担任跆拳道竞赛委员会副主任一职。
公开资料显示,赵磊可谓国内跆拳道第一人。
1986年,赵磊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进修俄语,成绩优秀。1992年,他到北京体育大学强化学习一年英语,此后能用英文流利交谈。
北京奥运会后,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连续执法三届奥运会的顶尖级跆拳道裁判员。
为河南跆拳道提供帮助收受30万元贿赂
2011年10月24日,总局确认,赵磊已被相关部门带走。
2011年10月13日,赵磊被羁押,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2012年3月27日,赵磊被取保候审,2014年6月19日再次被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5日,赵磊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给予的钱款共计30万元。案发后,上述钱款已追缴。
自辩
庭上辩称30万元是竞选赞助款
在法庭上,赵磊称自己确实收了韩某的30万元,但他这笔钱不是贿赂,而是赞助款。
据了解,2009年5月14日,世跆联下发通知,让世界各国单项协会报名推荐竞选执委人员。
2009年6月,世跆联确认赵磊为候选人。
拳跆中心曾经为赵磊竞选一事部署工作,强调有条件的省市单位就予支援。同年10月,赵磊当选世跆联执委。
赵磊称河南体育局向其提供的30万元是赞助,因为有单位布置在先,他也向领导汇报过此事,是纯粹的工作行为。他代表中国参加世跆联执委竞选,经手地方体育局的一笔经费不应定性为受贿罪。
赵磊辩护人认为,韩某分两次送钱给赵磊,是为了支持赵磊竞选世跆联的执委或副主席。河南作为跆拳道项目的大省,为赵磊提供资金帮助。赵磊所收的钱款完全用于执委竞选的公关工作,他没有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赵磊仅是违反财务制度,不应构成受贿罪。
证言
河南省体育局局长:为全运会得金牌给钱
对于给钱的目的,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则称与赞助无关,而是为了得金牌。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赵磊将本已获胜的河南运动员陈中,改判为负,导致河南省体育局与赵磊产生了矛盾。
2009年全运会前夕,河南省确定了夺取两枚跆拳道金牌的任务。但是赵磊告诉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某,说河南省只具备一枚金牌的水平。
韩某说,为了能完成拿两块金牌的任务,他跟李某商量给赵磊一定的好处费。
2009年4月底,韩某与李某到了北京,约赵磊见面。在韩某房间,韩某表示:“这次全运会上别卡河南,河南跆拳道完成两枚金牌的任务还要多帮忙。”赵磊同意了,韩某把20万给了赵磊,说是一点心意。
韩某说,2009年9月,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决赛第一个比赛日,河南赢了一块金牌,怕赵磊在之后的比赛中为难河南队,韩某跟李某商量再给赵磊10万元现金。
韩某称,当晚他来到赵磊房间,说:“感谢赵主任的支持,为保证河南队两枚金牌任务的完成,给您送点奖金。赵磊客套了几句就收下了”。
韩某说,给钱是为了全运会。李某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原拳跆中心主任:不知赵磊收钱
原总局拳跆中心主任常建平称,对于收韩某30万元这件事,赵磊没跟自己汇报,私下也没说过,更谈不上说过这钱是否用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了。按照财务制度,不允许私下收受他人财物。
跆拳道中心研究同意赵磊作为候选人参与世跆联执委竞选。体育总局研究批准同意由赵磊参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当时跆拳道中心为赵磊参与竞选,包括印刷宣传册、制作专门纪念品、公关拉票,一共花了十几万元。
据他了解,地方体育局和相关运动中心没有给予金钱的支持,都是以实物的形式,支援的财物有正当的程序和正规流程,都要进行登记。赵磊个人从中拿钱未经报告、不登记入账是严重违纪。
拳跆中心:竞选过程中地方体育局未提供资金
证人张某回忆,作为跆拳部工作人员,他参与了赵磊竞选的全过程。
当时中心有一个工作小组,工作内容有赠送委员礼品、材料等,这是总局出的钱。
而拳跆中心出具的证据显示,赵磊竞选的印刷品印刷费是财务出的,这些费用列支在自筹资金项下;赵磊他们出访的机票、差旅费、住宿费等,是从外事经费支出的,这部分是从总局批准的。赵磊竞选单位出了两部分经费,地方体育部门在财务方面没有向拳跆中心提供过资金支持,并没有公关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