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头”5% 足协乱收费?
2014年8月9日 08:12 来源:东南快报
原标题: “抽头”5% 足协乱收费?
眼下社会各领域的乱收费现象并不鲜见,足球领域同样如此。据昨日出版的国内某体育专业报报道,各家职业俱乐部通过谎报转会费数额的方式,“抗议”中国足协及地方足协各自“抽头”转会费5%的做法,中超诸侯更是一致炮轰国家及地方足协,认为这种典型的“乱收费”应该予以取缔。
每年中国足协向各俱乐部收取的费用
二次转会过后,中国足协和一些地方协会发现,很多球员的账面转会费比外界报道的数额缩减了10倍。原来,俱乐部是用这种方式“抗议”中国足协和所属地方协会各自“抽头”转会费的5%。日前,中超俱乐部就此问题“炮轰”中国足协和地方协会,称收取5%的转会费属于典型的“乱收费”,应予以取缔。
对此,天津泰达俱乐部总经理李广益表示,中超很多俱乐部的老总都去过英国、美国大联盟、德国、西班牙,具体询问过这些国家足协的做法,都没有不合理的收费。
长春亚泰俱乐部董事长刘玉明则表示,如果有的球员是足协或者地方协会从小培养出来的,在转会的时候,可以给予培养费,“但是,现在完成的绝大多数转会,他们都没有培养过。对于地方协会在赛区和赛事方面的工作,中超公司每年都给他们拨款(每场3万元,每家中超俱乐部所在地方协会每年的费用是45万元),足协每年拿走中超营业收入的10%,再收取转会管理费毫无道理。”
10%中超营业收入
名词解释
乱收费指的是某些机构、部门、人员以不符合正式法律法规的名目进行敛财的行为,在一般意义上,此词多指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越权行为。1990年全国开展治理“三乱”工作后,乱收费问题曾一度得到抑制,但是乱收费仍旧在一些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回应
足协自辩:发改委批过
“抽头”转会费的5%该不该收?可是,这种收费却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中国足协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二十条这样描述:涉及转会费的球员转会,原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以及原协会分别缴纳转会费总额“5%的管理费”。
不过,中国足协却认为自己抽取转会费的做法有理有据,某足协相关人士就把国家发改委抬出来当成尚方宝剑:“中国足协的收费应该是发改委批过的,否则,足协也不能收。至于地方协会就不清楚了,地方省市的发改委应该也批过吧。”其实,足协内部很多人都不清楚收取转会费的5%当作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收费和取消收费的程序。如果真的不合理,在国家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大背景下,即使发改委批过的,也可以取消。
地方协会:这可以讨论
收取球员转会费5%是否合理?地方协会的观点是:这个可以讨论。他们认为地方协会一直在搞当地的青少年联赛、省运会、城运会和市运会等,也是在变相为俱乐部培养球员,管理费相当于“培养费”,有合理性。
一家北方的大协会秘书长告诉记者:“最初的时候的确是培养费,那时候球员都是体工大队出来的,俱乐部当时没有培养过任何球员。后来,地方协会也就在全运会、城运会、省运会和市运会等方面组织队伍,大多数还不是自己供养,所以培养费就改成了管理费。但是,地方协会一直在组织青少年的比赛,包括全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和城运会,实际上是在通过比赛帮助俱乐部的青少年球员,也是一种培养。收取转会费的5%当作管理费,是一种补偿。”
5%“抽头”转会费
“三角债”根在足协
俱乐部炮轰“乱收费”,根在中国足协。这其中有历史因素,但随着职业联赛的发展,中国足协的改革始终滞后,不能与时俱进。中国足协可以借助这个5%引发的争论,对所有不合理的制度进行改革和修正,进行资源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彻底理顺中国足协、地方协会和职业俱乐部三者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中国足协忽视了宏观调控和管理,对微观具体的事宜乐而不疲,包办了很多本该由地方协会承担的功能,导致地方协会的角色异常尴尬。职业俱乐部觉得地方协会不务正业,中国足协认为地方协会工作不够积极,积怨颇深。几乎每次联赛工作会或总结会,都产生利益、职责等方面的讨论甚至争吵。中国足协尽收眼底,却无所作为。
现有的管理机制与模式,未能发挥地方协会应有的职能。中国足协应该彻底把职业联赛的运营交给职业联赛理事会或中超公司,把重点放在研究并设计中国足球的发展战略与方向,建立并完善真正适合管理中国足球的规章制度,做好中国之队的运营与建设,搭建真正的青少年培训体系并做好人才选拔与培养,搞好裁判员和教练员的培训,经营好“全民足协杯”,开拓女子足球的发展基础。
地方协会是中国足协在各省市实施上述战略的重要棋子。中国足协依靠中国之队的运营、足协杯的经营以及在其他方面的赞助,可以为地方协会提供更多的资金,调动地方协会的积极性,让地方协会在青少年培养、各级国家队建设、青少年培训体系方面都成为主体,不再是中国足协自己过独木桥。
如此运作,中国足协和地方协会都不用再盯着那个5%的转会管理费,也不用依赖职业联赛赞助收入的分成,既解决了与职业俱乐部的矛盾,又整合了中国足球的所有资源,一举多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