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2014年7月27日 20:23 来源:东方网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五、项目承办单位、比赛日期、地点、联系人
(一)男子排球
1.承办单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2.比赛日期:2014年7月25日~8月2日
3.报到地点:上海市新中高级中学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原平路400号
联系人:李越 联系电话:13482254073
4.比赛地点
赛场一:上海市新中高级中学体育馆
赛场二:上海市市北中学体育馆
(二)女子排球
1.承办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比赛日期:2014年7月25日~8月2日
3.报到地点:上海市进才中学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788号
联系人:刘茂盾 联系电话:13916169809
4.比赛地点
赛场一:上海市进才中学体育馆
赛场二:上海市东辉外国语高级中学体育馆
六、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七、报名规定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服装必须统一),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八、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5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从上一届包头中运会(2011年7月22日)起,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
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七)以学校名义参加下列赛事的不受此限:
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以正式印发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八)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合格后,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20元/年注册费。
注册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通报全国。
(六)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按照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用球
世达牌排球。
(三)竞赛制度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
1.抽签和编排
根据预赛名次排列,从高到低,分别两两依次抽入A组或B组,上海队作为序号12参加抽签。比赛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编排。上海队有权选择第一轮对手,然后其他轮次依次更替。
2.第一阶段比赛
A、B两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名次。
3.第二阶段比赛
A、B组第1名和第2名争夺1—4名,A1—B2、A2—B1;
A、B组第3名和第4名争夺5—8名,A3—B4、A4—B3;
A、B组第5名和第6名,进行同名次决赛,争夺9~12名。
(四)小组单循环赛名次排列办法
1.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以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先后:
⑴ 胜场多者列前;
⑵ C值高者列前(C值 = 胜局总数/负局总数);
⑶ Z值高者列前(Z值 = 总得分数/总失分数)。
3.如两队Z值仍相等时,则两队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相关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决定名次办法的⑵、⑶确定名次先后。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前8名。
(二)计分: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按45、35、30、25、20、15、10、5分计入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二、仲裁、比赛监督、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
1.仲裁、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于2014年7月22日报到。
2.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2014年7月23~24日报到。
(二)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教练员和领队报到时需交验本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经费
1.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2.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比赛监督和裁判人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四、其他
(一)本届运动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