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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一方回应代言涉假:所有代言产品自己都用过

2014年5月15日 09:07

来源:东方早报 选稿:刘亨

  这些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不胜枚举,这其中,体育明星也不乏躺枪者。

  昨天,《中国青年报》刊登的一则报道称,一位北京市民认为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把经销商及产品代言人前NBA明星姚明告上法庭。与此同时,前中国女排主教练陈忠和也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指出曾出现在涉假广告中。

  在人们探究这些事件时,体育明星乃至明星如何代言广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以及究竟该怎样选择代言也成为话题讨论的焦点。

  而在昨天深夜姚明经纪人章明基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姚明通常会非常慎重选择每一个产品的广告,而他自己也会使用。”

  姚明因代言成第二被告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今年2月,北京市民冯长顺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购买了一瓶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

  “我现在手边的事情特别多,但记忆力不好,总是丢东忘西的。平时又总爱盯着电脑,视力也不好。”冯长顺在起诉书中写道,“销售人员宣称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可以对三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人群、脑溢血、脑血栓、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患有关节炎、痛风、哮喘、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有治疗作用,适合少吃海鱼或不吃海鱼人群。”

  作为姚明的球迷,冯长顺说自己买这个产品宣传的疗效适合自己,于是就冲着姚明去买了。不过,他在使用后觉得产品疗效名不副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后来他又了解到2012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曾经对相关情况有过认定,并进行处罚。

  冯长顺口中的处罚先例是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公布的一则2012年7月26日,文号为“京工商昌处字(2012)第550号”的针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卓越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张处罚认定书中写道“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是一种保健食品,在其《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中批准的内容是:保健功能是辅助降血脂和适宜人群为血脂偏高者。而在其宣传网页上(即卓越网),记载有‘建议人群:三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人群。脑溢血、脑血栓、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少吃海鱼或不吃海鱼人群。’”

  处罚书认定,卓越公司利用其网站,对八种保健食品(包括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所做的上述功效的宣传用语,超出了《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中批准的内容,足以导致消费者对这些产品功效的误解。卓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书责令卓越公司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同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冯长顺认为,自己在购买产品过程中,药店销售人员给他的产品宣传资料所宣传的内容与上述处罚书认定的虚假宣传事实大体相同。所以,他认为自己也遭遇了虚假宣传的产品,并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方与药店宣传不一

  作为被告方的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岳卫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承认,公司已经收到法院通知,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

  这位经理表示公司并不允许任何宣传材料进门店,不知消费者的宣传材料从何而来,“我们这块门店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不过,《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却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的一家门店中从销售人员处获得了相关宣传册,并指出宣传手册上称鱼油胶囊的建议人群为:三高、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这也恰恰印证了原告方冯长顺的说法。

  记者在汤臣倍健官网看到,关于鱼油胶囊的介绍中指出——保健功能:辅助降血脂;适宜人群:血脂偏高者。这与《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的批准内容相符。

  对于产品涉及虚假宣传问题,并连带起诉代言人姚明一事,昨日汤臣倍健在官网发布声明称: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是经过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20070413),批准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脂,产品标签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标识。汤臣倍健产品宣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公司也强调会关注事件的进展。

  在被列为第二被告后,姚明方面也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进行了表态,经纪人章明基表示姚明本人和整个团队对此事做了相关了解,认真查看了汤臣倍健公司的网站、产品说明等:“姚明通常会非常慎重选择每一个产品的广告,之前都会认真做企业调查,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产品等,而他自己也会使用,否则不会做代言。”

  同时,章明基也指出,原告所提出的虚假宣传,只是药店人员的口头表述,而不是汤臣倍健的官方宣传,“直到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所代言的产品存在超出法律法规的误导。”值得一提的是,早报记者在查阅汤臣倍健公开的广告资料时,并未发现有证据证明汤臣倍健存在虚假宣传。

  “我们会一直关注这件事的进展,会尊重事实。”章明基如是说道。

  起诉姚明目的遭质疑

  无独有偶,前中国女排主教练陈忠和也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通报称,与游本昌、那威、唐杰忠等明星一起参与或主持虚假电视购物广告。

  陈忠和昨天就强调事情发生在9年前,“2005年,自己与某厂家合作代言其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益安宁丸,但在此后的合作中发现厂家利用自己形象做宣传并夸大药品宣传内容,并将自己形象用于其他产品。”当时陈忠和就终止了与对方的合作。所以当自己的名字与虚假广告挂钩时,如今担任福建体育局副局长的陈忠和气愤之余也感到无奈。

  事实上,这次普通的诉讼也恰恰因为姚明巨大的明星光环而在媒体及网络上迅速发酵,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过去几年,屡屡出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特别是在藏秘排油、三鹿奶粉等药品、食品安全事件后,人们更加关注明星代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过,记者在查阅了多个相关报道后却发现,很多报道把矛头单单引向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个话题中却并没有仔细辨别这次起诉中值得玩味的相关环节。

  因为姚明,这件诉讼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度,但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疑问。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正因如此,冯长顺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提出了“连带责任”的概念;“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其中代言明星就被纳入“个人”的范畴。

  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一位上海的资深律师指出,事件中向当事人虚假宣传包括印制虚假宣传资料的是药房一方,也就是被告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为如果药房就产品自己去制作和宣传的虚假内容,那么作为产品的代言人姚明不但不清楚,也无法控制。而如果姚明有关的代言内容存在虚假问题的话,也需要双方举证。”

  这位律师指出,原告方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的过程中“带有自己的诉讼目的,同时也是有选择性的,因为连产品方都没有被列为被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则表示,“消费者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广告或宣传是虚假的,其次还要确认产品给其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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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一方回应代言涉假:所有代言产品自己都用过

2014年5月15日 09:07 来源:东方早报

  这些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不胜枚举,这其中,体育明星也不乏躺枪者。

  昨天,《中国青年报》刊登的一则报道称,一位北京市民认为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把经销商及产品代言人前NBA明星姚明告上法庭。与此同时,前中国女排主教练陈忠和也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指出曾出现在涉假广告中。

  在人们探究这些事件时,体育明星乃至明星如何代言广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以及究竟该怎样选择代言也成为话题讨论的焦点。

  而在昨天深夜姚明经纪人章明基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姚明通常会非常慎重选择每一个产品的广告,而他自己也会使用。”

  姚明因代言成第二被告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今年2月,北京市民冯长顺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购买了一瓶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

  “我现在手边的事情特别多,但记忆力不好,总是丢东忘西的。平时又总爱盯着电脑,视力也不好。”冯长顺在起诉书中写道,“销售人员宣称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可以对三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人群、脑溢血、脑血栓、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患有关节炎、痛风、哮喘、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有治疗作用,适合少吃海鱼或不吃海鱼人群。”

  作为姚明的球迷,冯长顺说自己买这个产品宣传的疗效适合自己,于是就冲着姚明去买了。不过,他在使用后觉得产品疗效名不副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后来他又了解到2012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曾经对相关情况有过认定,并进行处罚。

  冯长顺口中的处罚先例是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公布的一则2012年7月26日,文号为“京工商昌处字(2012)第550号”的针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卓越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张处罚认定书中写道“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是一种保健食品,在其《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中批准的内容是:保健功能是辅助降血脂和适宜人群为血脂偏高者。而在其宣传网页上(即卓越网),记载有‘建议人群:三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人群。脑溢血、脑血栓、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少吃海鱼或不吃海鱼人群。’”

  处罚书认定,卓越公司利用其网站,对八种保健食品(包括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所做的上述功效的宣传用语,超出了《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中批准的内容,足以导致消费者对这些产品功效的误解。卓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书责令卓越公司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同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冯长顺认为,自己在购买产品过程中,药店销售人员给他的产品宣传资料所宣传的内容与上述处罚书认定的虚假宣传事实大体相同。所以,他认为自己也遭遇了虚假宣传的产品,并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方与药店宣传不一

  作为被告方的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岳卫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承认,公司已经收到法院通知,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

  这位经理表示公司并不允许任何宣传材料进门店,不知消费者的宣传材料从何而来,“我们这块门店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不过,《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却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的一家门店中从销售人员处获得了相关宣传册,并指出宣传手册上称鱼油胶囊的建议人群为:三高、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这也恰恰印证了原告方冯长顺的说法。

  记者在汤臣倍健官网看到,关于鱼油胶囊的介绍中指出——保健功能:辅助降血脂;适宜人群:血脂偏高者。这与《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的批准内容相符。

  对于产品涉及虚假宣传问题,并连带起诉代言人姚明一事,昨日汤臣倍健在官网发布声明称: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是经过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20070413),批准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脂,产品标签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标识。汤臣倍健产品宣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公司也强调会关注事件的进展。

  在被列为第二被告后,姚明方面也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进行了表态,经纪人章明基表示姚明本人和整个团队对此事做了相关了解,认真查看了汤臣倍健公司的网站、产品说明等:“姚明通常会非常慎重选择每一个产品的广告,之前都会认真做企业调查,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产品等,而他自己也会使用,否则不会做代言。”

  同时,章明基也指出,原告所提出的虚假宣传,只是药店人员的口头表述,而不是汤臣倍健的官方宣传,“直到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所代言的产品存在超出法律法规的误导。”值得一提的是,早报记者在查阅汤臣倍健公开的广告资料时,并未发现有证据证明汤臣倍健存在虚假宣传。

  “我们会一直关注这件事的进展,会尊重事实。”章明基如是说道。

  起诉姚明目的遭质疑

  无独有偶,前中国女排主教练陈忠和也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通报称,与游本昌、那威、唐杰忠等明星一起参与或主持虚假电视购物广告。

  陈忠和昨天就强调事情发生在9年前,“2005年,自己与某厂家合作代言其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益安宁丸,但在此后的合作中发现厂家利用自己形象做宣传并夸大药品宣传内容,并将自己形象用于其他产品。”当时陈忠和就终止了与对方的合作。所以当自己的名字与虚假广告挂钩时,如今担任福建体育局副局长的陈忠和气愤之余也感到无奈。

  事实上,这次普通的诉讼也恰恰因为姚明巨大的明星光环而在媒体及网络上迅速发酵,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过去几年,屡屡出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特别是在藏秘排油、三鹿奶粉等药品、食品安全事件后,人们更加关注明星代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过,记者在查阅了多个相关报道后却发现,很多报道把矛头单单引向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个话题中却并没有仔细辨别这次起诉中值得玩味的相关环节。

  因为姚明,这件诉讼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度,但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疑问。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正因如此,冯长顺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提出了“连带责任”的概念;“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其中代言明星就被纳入“个人”的范畴。

  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一位上海的资深律师指出,事件中向当事人虚假宣传包括印制虚假宣传资料的是药房一方,也就是被告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为如果药房就产品自己去制作和宣传的虚假内容,那么作为产品的代言人姚明不但不清楚,也无法控制。而如果姚明有关的代言内容存在虚假问题的话,也需要双方举证。”

  这位律师指出,原告方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的过程中“带有自己的诉讼目的,同时也是有选择性的,因为连产品方都没有被列为被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则表示,“消费者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广告或宣传是虚假的,其次还要确认产品给其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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