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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队吕征与阿尔滨助教互骂 各被禁2场罚1万元

2014年5月9日 20:18

来源:网易体育 作者:163 选稿:余燕

原标题: 预备队吕征与阿尔滨助教互骂 各被禁2场罚1万元

  据足协官网消息,因为在鲁能对阵阿尔滨的预备队比赛中,与阿尔滨助教相互指责引起比赛场上短时混乱,鲁能球员吕征被禁止参加预备队比赛2场,罚款1万元。阿尔滨助教同样被停赛2场,罚款1万元。

  足协处罚吕征通知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5月4日, 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78场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与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山东省济南市鲁能基地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65分钟时,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贾文鹏进入比赛场地, 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4号运动员吕征相互指责,引起比赛场上短时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禁止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4号运动员吕征参加2014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比赛2场;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 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足协处罚阿尔滨助教贾文鹏通知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5月4日,2014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78场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与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山东省济南市鲁能基地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65分钟时,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贾文鹏进入比赛场地,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4号运动员吕征相互指责,引起比赛场上短时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贾文鹏进入2014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的替补席2场;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 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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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队吕征与阿尔滨助教互骂 各被禁2场罚1万元

2014年5月9日 20:18 来源:网易体育

原标题: 预备队吕征与阿尔滨助教互骂 各被禁2场罚1万元

  据足协官网消息,因为在鲁能对阵阿尔滨的预备队比赛中,与阿尔滨助教相互指责引起比赛场上短时混乱,鲁能球员吕征被禁止参加预备队比赛2场,罚款1万元。阿尔滨助教同样被停赛2场,罚款1万元。

  足协处罚吕征通知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5月4日, 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78场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与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山东省济南市鲁能基地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65分钟时,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贾文鹏进入比赛场地, 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4号运动员吕征相互指责,引起比赛场上短时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禁止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4号运动员吕征参加2014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比赛2场;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 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足协处罚阿尔滨助教贾文鹏通知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5月4日,2014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78场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与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山东省济南市鲁能基地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65分钟时,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贾文鹏进入比赛场地,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4号运动员吕征相互指责,引起比赛场上短时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贾文鹏进入2014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的替补席2场;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 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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