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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2014年4月29日 15:50

来源:上海体育 选稿:成昭远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以下简称“大联赛”)深入开展,整合赛事资源,创新办赛机制,鼓励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体育赛事活动,增强市民体质,建设体育强市,服务上海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总则》。

  一、指导思想

  秉持“项目导向、赛事导向、团队导向”的赛事方针和“多元办赛、多方参赛、集中决赛”的办赛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协会举办、中介协助、媒体参与、企业支持”的工作理念,创新办赛模式和动员方式,激发和引导市民科学健身的热情,促进市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大众化和专项化,打造“百姓有动力、资源有合力、赛事有活力”的大联赛品牌。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举办日期

  2014年1月1日至12月上旬(详见赛事安排一览表)。

  四、项目设置

  2014年大联赛的赛事项目由10个正式项目和10个申报项目组成,即10(10)100。

  (一)10个正式项目:由8个项目和2个项群组成。

  1、8个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龙舟(含陆上划船器);

  2、2个项群:

  路跑类:指各类竞速跑、步行、马拉松、定向运动等跑步类竞赛和活动;

  健身操(舞)类:指第九套广播体操、体育舞蹈、健身操等竞赛和活动。

  (二)10个申报项目:除以上10个正式项目外,由在市体育总会登记在册的市级体育协会自行申报,经市体育局审核评定后选定若干项目列入2014年大联赛竞赛项目。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五、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在本市工作、学习、居住的人员。

  (二)健康状况:参赛者必须具备参与项目比赛的身体健康条件,详见各单项规程。

  (三)其他:凡属本市运动队在编的一、二线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在训项目的比赛(包括职业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

  六、参加办法

  (一)各区县、市级机关、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以及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社团、民办非企业等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二)市民也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爱好,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直接报名参加个人项目或自行组队参赛(各项目总决赛除外),详见各单项规程。

  (三)在一项赛事中,参赛者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一个组别参加比赛。

  七、报名方式

  (一)2014年上海市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于2014年2月起,在上海市体育局网站(tyj.sh.gov.cn)公布,各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下载使用。市级各单项竞赛规程将于2014年3 月1 日起,陆续在上海市体育局网站(tyj.sh.gov.cn)公布。市级以下竞赛活动由各主办单位自行公布。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赛事具体要求报名参赛。

  (二)市级竞赛及总决赛报名方式可采取网络报名、书面报名、电话报名、现场报名等多种方式。

  (三)各项目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从比赛前40天开始,比赛前15天截止。

  八、组织办法

  (一)成立2014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联办),制定总体规划和统一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各赛事的举办,处理赛纪、赛风问题等工作。

  (二)大联赛各项目赛事的竞委会都应本着系统安排、多元办赛、多方参赛、集中决赛的原则,积极寻求中介,引进赞助企业,将各赛事做大做强,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比赛中来。

  (三)各项目的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各项目均应制定本项目总决赛办法,进行集中决赛。各项目总决赛的参赛对象应优先从该项目市级竞赛优胜者中选拔。

  (四)各区县、各单位也可成立大联赛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县、部门的动员、报名、参赛以及项目承办等组织工作。

  (五)各新闻单位在整体宣传大联赛的基础上,分别参与若干项目的办赛工作。

  (六)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动员市各委办局机关系统办赛参赛;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发动驻沪央企、市属大型企业集团参赛、办赛;市农委着重做好农村、农民体育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和发动工作;团市委主要做好高校师生参赛的发动以及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参与;市妇联主要负责妇女和少年儿童的参赛动员。各区县要整合区级机关党工委、区总工会、区教育局等委局力量,动员各系统、街镇、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学校学生参赛(本届市民大联赛指定项目的青少年暑期比赛可纳入大联赛范围)。

  (七)各区县体育局、体育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均可承办本届大联赛的各项赛事和活动。

  (八)大联赛市级各项目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名单须提前报大联办。

  九、奖励办法

  (一)大联赛市级竞赛由各市级体育协会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共同制定,在各单项规程中予以公布。市级总决赛奖励办法由大联办统筹指导,各单项竞委会执行。

  (二)大联赛相关赛事项目将设立国家或上海市业余运动员等级或段位评定办法,对达到标准的运动员授予相关项目业余运动员等级或段位称号。

  (三)大联办将对在大联赛中积极承办赛事的单位予以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十、其他

  (一)各参赛队和个人应自行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二)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办理赛事意外保险。

  (三)各参赛队和个人参赛费用自理。

  (四)报名费收取应适当、合理,详见各单项规程。

  (五)本届大联赛各个项目比赛均可由企业申请冠名,具体可与大联赛办公室或各单项竞委会联系。

  (六)为提升大联赛赛事质量,增强赛事活力,推进协会发展,将对承办2014年大联赛正式项目的协会进行效益评估。(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有关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大联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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