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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女“找”上了姚明 维权事件曝小巨人隐私

2011年8月26日 09:05

来源:东方网-城市导报 作者:张力韵 选稿:刘亨

台湾著名作家李敖的长女(资料图)

  据今天出版的《城市导报》报道,“维权女王”李文又来维权了!作为李敖长女,李文可谓子承父业。李文起诉的对象上达名企业、名歌星,下至一般市井小民。这回又是了不得的人物——刚刚退役的姚明!

  8月23日,李文在出席武汉的一场“谈礼仪”讲座时曝光了此事。“姚明的房子租出去了,他租给过三批人,但三批人都有问题。第一批人是开party开到楼道,在楼道抽烟,这里的楼道比较狭窄,有地毯,万一失火怎么办?很没有公共意识。第二批租客是医生,养了只大犬,北京规定35寸的大犬不能养,况且它半夜三更叫,影响人休息,租客也不拴狗。第三批租客是广东来的,阿姨把垃圾乱倒,也不分类,有时候大声叫,不关门,住这么昂贵的地方,我觉得应该尊重空间,因为门一开就是公共场所。” 据李文透露,对于曝光此事,自己已经忍耐了很久。

  李文目前所住的北京银泰中心的柏悦居,位于长安街和中央商务区核心地带。而姚明在该处有三套住房,其中一套房子与李文同楼,还有两套在楼上。据悉,姚明在上海和北京都有置房,上海的房子用于日常居住,而北京的住房则主要用来投资。

  “维权”已经成为了李文的代名词。姚明退役的消息刚刚传来不久,而姚明房子的租客已经整整换了三批,为什么李文选择这样一个时间来曝光这件事情呢?对此,李文表示,“为了这件事我投诉了他两年,老实说我有他的电话,但我不好意思打。我就是要把这件事情搞大,我很喜欢炒作,我拥有业主的权利。我希望能够提高大众的文化公民意识和素养。”

  李文表示自己并非有意透露姚明的隐私,“但你的租客惹到我了,我就要给你曝光啊!姚明再不管好租客,我就要告他!”

  事实上,对于此类事件,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确立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对此的规定是:“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但是据律师透露,这样的官司在中国并不好打,另外除非姚明本人对李文置之不理,法院才能考虑将姚明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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