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关姚明的全明星赛最终得票排名无伤大雅的说法,都是自欺欺人。假设姚明在时隔一年之后再次成为全明星“票王”,那些“无伤大雅”论者肯定会换一番作欢呼雀跃状的说辞,就像他们在2005年和2006年所做的那样。
比较坦荡的做法是承认姚明能否当“票王”,对火箭球迷和中国球迷很重要,当然部分不喜欢姚明的球迷除外。全明星赛投票可以看作球迷潜在优越感的数字化体现,尤其是对火箭这样一支连年辜负球迷期待的球队,任何一点额外的荣誉都是不错的心理补偿。
记得2003年“菜鸟”姚明的得票盖过奥尼尔的时候,美国就有人抱怨来自中国的众多网络选票有失公平。在我看来支持者多得票也多是相当公平的现象,我并不鼓励打着“爱国主义”旗号为姚明或易建联拉票,却也不反对这种做法,因为它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
如果说全中国球迷恶搞NBA,硬是将朱芳雨选成“票王”,那才是
有失公平。指责姚明的得票里水分太多的人固然有他们的道理,但是当这种说法被无限放大,以至于掩盖了姚明得以入选的一切正当理由时,那就是对球迷智力的低估。
我相信即使在中国,大部分NBA球迷还是不会无视场上表现,只看肤色盲目地投票。姚明今年的得票在所有球员中仅列第七位,恰好反映了部分球迷对火箭本赛季表现的不满。再说中国球迷的“爱国票”现象如果真像某些美国媒体渲染的那样严重,我想今年的东部首发前锋大概也没勒布朗·詹姆斯什么事了。
没进候选名单的易建联得到了450515票,在东部前锋中排名第五,这固然说明了中国球迷的数量优势。不过就以观看姚易之战的中国球迷有两亿人来算,这是否也证明每500个中国球迷中只有一个不分青红皂白的盲目投票者?这个比例实在不算太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