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六城会)赛风赛纪管理,规范所有参赛人员的行为,确保六城会各项赛事公平、公正、文明进行,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中心特制定本中心所属项目参赛人员管理规定。
一、运动队管理规定
(一)参加比赛的全体人员到达赛区后必须出具六城会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开、闭幕式和发奖式(或比赛前入场式),服装必须整齐统一。着装不符合规定,不准入场和参加比赛。升国旗、奏国歌时要严肃立正,行注目礼。
(三)不得向裁判员、工作人员送礼、宴请、行贿,严禁罢赛、消极比赛、搞君子协定和打假球。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队成绩,并视情节给予进一步处罚。
(四)比赛中要尊重服从裁判员,理解和支持裁判员的工作。在裁判员判定犯规后,运动员应立即举手过头。比赛中出现问题或异议应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如对某场比赛结果有
异议,须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诉报告。严禁比赛中出现故
意中断比赛或罢赛行为,如发生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处。各队要以实际行动维护赛风赛纪。
(五)要按竞赛规程和规则的规定穿着印有代表单位和号码的运动服,全队一致。运动服装上印有商标的,要遵守商标规格的规定。
(六)赛区餐厅不备酒,除统一安排活动外,禁止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限期离开赛区。
二、运动员管理规定
(一)运动员应注意着装,保持仪表整洁。不得戴首饰和硬质物品上场比赛。
(二)比赛中,运动员出言不逊、口吐脏字,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教练员、运动员有侮辱、指责、挑逗、攻击性语言,抛掷比赛用具或吐唾沫等行为的,经警告后再犯者,判罚出场,视情节处以处罚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三)比赛中运动员用手、比赛器械或身体其它部位对裁判员、对方教练员、运动员或工作人员有推、打、踢、踩等粗暴行为的,取消其参加比赛的资格,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进一步处罚。
(四)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
三、教练员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临场指挥时,着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则的要求,否则不能上场指挥比赛。
(二)教练员不得授意运动员消极比赛或打假球,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对主要当事者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赛的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进一步处罚。
(三)教练员临场指挥时,要严格控制自己和运动员的过激行为,凡以错误言行诱导运动员、观众闹事者,将追究教练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进一步处罚。
(四)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及总局相关规定。
四、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一)各参赛队选派的领队必须认真学习《六城会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赛区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队伍赛前须与中心签订《六城会赛风赛纪责任书》。
(三)比赛中,领队、医生和随队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比赛场地言行举止文明得体,积极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
(四)领队要做好运动队的思想工作,要教育运动员尊重裁判员,尊重对方,尊重观众,一旦出现肇事苗头,要坚决果断做出处置。如因领队管理不严,纵容或不予制止而导致比赛出现闹事、罢赛或斗殴的,将追究领队责任。如领队直接参与闹事,除在赛区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外,相关全国单项协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五、中心及竞委会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及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委会和竞委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体现体育道德。
(二)遵守工作守则及赛区纪律,按章办事,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到赛区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者不予接待,限期离开赛区,所有费用自理。
(三)严谨、认真做好竞赛及相关工作,有事及时汇报,坚持每天工作小结及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各代表队意见,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认真听取参赛队和各方面的建议并及时改进。
(四)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得向运动队透露临场裁判员安排或授意裁判员偏袒某一方,不准收受运动队礼品、受贿或索贿,不准参加运动队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一经查出,立即终止其赛区工作,限期离开赛区,所有费用自理,涉及受贿索贿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裁判员(含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裁判员要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及《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二)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单项协会选派参加各项比赛工作的裁判员和辅助裁判员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者不予接待,所有费用自理。
(三)裁判员须参加赛前培训和规则业务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裁判工作,限期离开赛区,往返差旅费自理。
(四)裁判员实行封闭式管理,裁判员抵达赛区后,须将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工具上交裁判组统一保管。裁判员驻地除按赛区规定设立值班电话外,裁判员房间不得开通外线电话。
(五)裁判员到赛区报到后,不得单独行动,前往比赛场地、用餐、参加活动要集体整队,排队前往,观看比赛时应在指定区域集体就座,认真观摩,每轮比赛后,要进行小结。
(六)裁判员应坚持原则,实行回避制度,禁止与参赛队私下来往。不准向运动队和参赛单位透露临场裁判员安排或授意其他裁判员有意偏袒一方,恪守职业道德,不准接受运动队礼品或受贿、索贿,不准参加运动队、相关单位宴请及娱乐活动,如有违规,一经查实,限期离开赛区,所有费用自理并视情节给予进一步处罚。
(七)裁判员担任临场执裁任务以书面通知为准,并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作好充分准备。
(八)裁判长、技术代表、仲裁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赛区纪律,如违反赛区纪律,按规定加重处罚。
(九)禁止在比赛期间酗酒和赌博。
七、关于反兴奋剂工作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手、曲、垒球项目比赛严格禁止任何参赛者使用兴奋剂,坚定不移地按照总局的“三严”方针执行。兴奋剂的检查工作将根据《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六城会兴奋剂检查的相关规定执行,取消违规运动员所在队伍的比赛成绩以及评优资格。各参赛队应加强对运动员食品、药品、营养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避免误服事件的发生。
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