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痕累累的冠军们总算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十载青春终于换来了一叠并不太厚的钞票。艾冬梅这些原告们尝过辛酸,经受压力,但她们说结果还算满意。毕竟,这样的结果让她们多少有一些资本,站在新生活的起点上。我们同样关注的被告一方,虽然火车头体协、王德显都还没有开腔,但他们也用法律承认的方式,让这一桩是非划上句号,并受到应有的惩戒。
自古以来,我们就推崇“和为贵”。由此而言,这一件“徒弟告师傅”的官司,能够以这样平淡而中和的方式结束,也回归了我们的价值传统。正义得到伸张、弱势得到扶持,传统得以回归,从06年9月18日开始的这场风波,最终走向了一个合理的归宿。
“和为贵”的背后,让我们更加关注的是此“和”究竟多“贵”,此“和”又价值几何?从事件层面而言,25万元赔偿只是三人应得的工资奖金,而她们作为退役运动员的身份和所得,仍然需要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公断。如果不能
明确艾冬梅等人在当下社会中明确的身份,她们的前途至少并不清晰。
从更宏观的体制角度来说,如果此“和”仅仅是作为火车头中长跑队的一个补丁,被缝补在一件华丽长袍的隐蔽处,那么“和为贵”的价值还不能真正得到体现。稍稍令人欣喜的是,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此案暴露的机制问题,正在修订和完善运动员工资奖金发放的规定。但艾冬梅一案更发人深省的还在于,运动员培养体制中“体教分离”、运动队管理模式中的“家长制”等内在弊端。
如果说,艾冬梅一案的“和”,能让我们进一步完善运动员培养体制,完善运动队管理模式,以真正人性化的模式来塑造运动员的成长,那么此“和”的价值,就真正宝贵无比。反之,如果艾冬梅一案的“和”,只是给其余艾冬梅们指出了一条法律诉讼途径,人人都以此途径来获取自己的正当利益,那么社会成本将极大增加,艾冬梅之“和”也就没有体现价值关键。
艾冬梅说,希望以后再也不要出现第二个她。此言甚是,应该也是“和”带给我们的最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