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竞赛总则
1.1环崇明岛女子公路个人计时赛及环崇明岛女子公路个人赛将分别于2007年6月2日以及6月3日至6月6日在上海市崇明岛举行。 1.2本届比赛组委会通讯地址如下: 中国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126号, 邮编:202150 电话:021-69611471
传真:021-59622144 Email:
cmhds2007@yahoo.com.cn 1.3环崇明岛女子公路个人计时赛及环崇明岛女子公路个人赛将按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以下简称国际自盟)的竞赛规则执行,兴奋剂检查将按国际自盟兴奋剂检查的规则执行。 1.4所有选手、官员和参与比赛的其他人员,如在比赛中发生违规情况,将按国际自盟的处罚条例进行判罚。 1.5本届比赛的裁判团将由3位裁判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由国际自盟委派的裁判长。 1.6领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但必须在以下时效内完成: a,对比赛中发生不当行为或其他犯规情况的申诉,必须在比赛关门时间结束后1小时之内提出。 b,如对比赛的排名有疑义,必须在下一站比赛开始前提出。 c,如对比赛的总排名有疑义,必须在成绩公告发出后30分钟内提出。 1.7所有参加个人计时赛的选手必须按照出发单上所规定的时间分别出发。 1.8分站赛的各站比赛将依照竞赛流程所规定的时间开始比赛,所有选手必须在开赛前45分钟至开赛前15分钟前检录完毕。
第二款:竞赛形式
2.1女子精英级选手有资格参加本届环崇明岛女子公路个人计时赛及环崇明岛女子公路个人赛,经国际自盟认定,本届比赛被列为2007年公路国际竞赛日程表中的1.2级和2.2赛事,根据国际自盟章程第2.12.009的规定,赛后将在国际自盟女子精英级排名中给予以下积分认定: (a)女子公路个人计时赛及环崇明岛女子公路个人赛总成绩前8名的选手依序获得40、30、16、12、10、8、6、3的积分。 (b)每站个人总成绩排名领先衫穿着者获得4分。 (c)单站前三名依序获得8、5、2的积分。
第三款:参赛资格
3.1根据国际自盟第2.1.005条款的规定,下列车队均可参加本届比赛:国际自盟女子职业队、国家队、地区队、俱乐部队和混合队。每队最多可选派4名选手和3名官员参加女子公路个人计时赛。根据国际自盟第2.1.005条款的规定,女子公路个人赛参赛人数最少为4名选手,最多为6名选手,随队官员最多为3名。 第四款:竞赛总部 4.1竞赛总部将于赛前开放,地点位于天鹤饭店五楼505室,开放日期从2007年5月31日开始,时间从上午9点至晚上10点。天鹤饭店地址如下:崇明县城内南门路178号,电话:021-69690000 第五款:领队会议及会员证检查 5.1
2007年6月1日下午14:00点至15:00在天鹤饭店4楼金茂厅进行会员证检查,各队领队届时请带好所有参赛选手的会员证;同时确认公路个人计时赛及公路个人赛选手参赛名单并领取号码布。 5.2根据国际自盟第1.2.087条款的规定,领队会议将在裁判团的一起参与下,于2007年6月1日下午15:30点在天鹤饭店4楼金茂厅进行。 第六款:竞赛广播 6.1竞赛资讯将以中英文广播,有关竞赛资讯广播频道将在领队会议时确认。 第七款:旗帜的标识 7.1黑白方格旗将作为途中冲刺点的旗帜标识。 第八款:个人计时赛 8.1个人计时赛为一日赛项目,该项目的排名将作为单列的最后成绩排名。 8.2国际自盟个人计时赛规则将适用于本次比赛。 8.3在裁判团的同意下,组委会将安排出发顺序的抽签,各队必须决定该队选手之间的先后出发顺序。 8.4个人计时赛选手出发的间隔时间为1分钟。 第九款:绕圈赛 9.1第一站绕圈赛的成绩将列入个人总成绩排名和个人总积分排名。 9.2所有选手必须完成全部绕圈赛的赛程。 9.3绕圈赛中脱圈选手必须终止比赛,其成绩将按该选手脱圈时的平均成绩进行计算,并加上由裁判团认定的判罚时间。由于发生事故而不能继续比赛的选手,其处理方法与脱圈选手的处理方法相同。 第十款:中立维修 10.1本次比赛将由禧玛诺公司提供维修服务保障,有关技术方面的详细信息将在领队会上宣布。 10.2在比赛中,大会将提供3辆中立维修车,为突出和落后的选手提供维修服务保障,所有选手将从其队车、中立维修车和收容车上得到维修服务。 第十一款:比赛最后3公里的事故处理 11.1将按国际自盟规则第2.6.027条款执行。 第十二款:比赛结束关门时间 12.1所有赛段的关门时间为10% 12.2如发生特殊情况,在组委会的同意下,裁判团可以根据国际自盟第2.6.032条款予以延长。 第十三款:补给 13.1第四站的比赛允许从队车上得到食物和饮料,补给的时段为比赛开始后50公里至比赛结束前20公里。只允许在裁判长车后进行补给或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13.2有关其他赛段是否允许补给将由裁判团决定,并在领队会上宣布。 第十四款:比赛距离的标识 14.1从起点至终点,沿途将设有下列标识:
0公里、50公里、最后25公里、20公里、15公里、10公里、5公里、4公里、3公里、2公里、1公里、500米、300米、200米、100米、50米,最后1公里将配以红色三角旗作为标识。 第十五款:安全 15.1比赛时,所有路段将全部封闭,所有车队的前进方向为靠右侧行驶,以保证全部车队的正常行进,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第十六款:排名 16.1
各奖项如下 16.2 个人计时赛 16.2.1个人计时赛录取前20名 16.3
分站赛 16.3.1分站赛单站排名: 16.3.2分站赛单站录取前20名 16.3.3 个人总排名: (a)
个人总成绩录取前8名 (b) 个人总积分录取前6名 (c)
大中华个人总成绩取前6名(包括港澳和台湾地区选手) 以上奖项的获得者必须完成2007年环崇明岛女子公路个人赛的全部赛程。 16.4团体奖项 团体总成绩录取前3名 第十七款:时间奖励 17.1时间奖励 (a)所有赛段前3名的选手将获10秒、6秒和4秒的时间奖励。 (b)所有赛段途中冲刺前3名的选手将获3秒、2秒和1秒的时间奖励。 第十八款:单站团体成绩的计算 18.1单站团体成绩为各队前3名选手成绩之和,如成绩相等,将按下列步骤分出胜负: (a)比较该段前3名选手名次之和。 (b)比较该段最佳选手的名次优劣。 第十九款:个人总成绩排名 19.1以最少时间完成包括绕圈赛在内的所有比赛的选手为个人总成绩排名总冠军。 19.2如果有二名或多名选手成绩相等,将比较各选手各站名次累加的总和,名次积分低者名次领先,如果名次积分依然相等,将根据最后一站名次的优劣进行判定。 第二十款:个人总积分排名 20.1对集体出发和绕圈赛终点冲刺以及途中冲刺的冲刺得分进行累加,并按冲刺积分总和的高低排定个人积分名次。 (a)单站终点冲刺前15的选手将获得下列积分:
16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b)途中冲刺前3的选手将获得下列积分:
5分、3分、1分。
20.2如积分相等,将按下列步骤分出胜负: (a)比较各单站获冠军的次数 (b)比较各途中冲刺获冠军的次数 (c)比较个人总成绩排名的优劣 第二十一款:团体总成绩排名 21.1团体总成绩为各单站团体成绩之和,根据各队成绩排定所有名次。如成绩相等,将按下列步骤分出胜负: (a)比较各单站获团体冠军的次数 (b)比较各单站获团体第二名的次数并依此类推 (c)比较各队最佳选手在个人总成绩排名的优劣 第二十二款:奖金 22.1本届赛事的总奖金共为3万美圆,并将以美圆支付,全部比赛结束后,组委会将择时通知各队领取比赛奖金。 第二十三款:颁奖仪式 23.1根据国际自盟第1.2.112条款,下列获奖者必须在各站比赛结束后立即参加颁奖仪式; (a)单站冠军 (b)以下排名领先者: 大中华个人总成绩领先选手(白衫) 个人总积分排名领先选手(绿衫) 个人总成绩排名领先选手(黄衫) 23.2所有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必须身着比赛服,按时参加所有颁奖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