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逾期不还贷款,足球“大哥”范志毅背上了百万元债务。4月25日上午,上海市二中院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诉范志毅、李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偿本金和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720余万元。细数一下,这远不是范志毅第一次惹上官司了。近四年来,我们所听到的有关范志毅的消息,也大多和他又要打官司有关——
范志毅与水晶宫官司——“我诉诸法律所以我胜利”
时间:2002年
对手:英格兰水晶宫俱乐部
经典语录:“他们要推翻已经生效的合同,我当然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作为中国足球的代表人物,范志毅度过了辉煌的甲A生涯后,于1998年加盟水晶宫队。他用自己稳固的防守和不断的进球取得了英国人的信任。范志毅在水晶宫实现了他人生的第二次辉煌。但是在2002年十强赛时,他因为降薪的问题和俱乐部发生冲突,脾气火爆的他最终和水晶宫分道扬镳。

图片说明:范志毅代表水晶宫出战
和水晶宫的纠纷,原因就在于水晶宫不满范志毅英甲联赛期间缺阵,回国代表中国队参加十强赛。十强赛期间,范志毅将在8、9、10月里缺阵三个月时间。英甲新赛季开始后,范志毅被俱乐部告知:如果要归国代表中国队参加十强赛,那么缺阵英甲联赛的三个月时间里,范志毅将按照刚到英国时的标准得到工资奖金和出场费。这意味着范志毅近1万2千英镑的周薪和奖金出场费都会被大幅度减少,俱乐部的决定遭到了范志毅的坚决反对,双方谈判不欢而散。直接的后果是范志毅在随后的西班牙热身赛第二场比赛中不能上场,甚至回伦敦后不让其参加训练基地的集训。
范志毅当时称,俱乐部如果强行全扣他奖金,可以被视为撕毁合同,这意味着他可以自由转会,而水晶宫将得不到一分转会费。范志毅还曾向记者掏出了自己和水晶宫俱乐部的合同文本。合同的有效期是从2000年4月到2004年9月。“我又不是刚到英国的穷小子,也不是不懂法律的人。”范志毅曾自信地说,“他们要推翻已经生效的合同,我当然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性。最后我胜利了!”

范志毅当街打人风波——“我是志毅我怕谁”
时间:2002年
对手:司机董国强
经典语录:“范志毅他也是个上海市民,素质这么差怎么行?”
2002年3月9日,刚刚带领上海中远队获得德比大战胜利的范志毅,开着一辆白色宝马将一辆“危险变道”险些酿成车祸的黑色帕萨特截下。范志毅与帕萨特司机董国强发生摩擦,司机要将他告上法庭。
2002年甲A联赛首轮过后,“范志毅当街打人的事件”成了媒体的报道中心。对于这场纠纷的发生,董国强这位有8年驾龄的上海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司机表示,原本车辆变道是很平常的,当时我和他的车相距10米开外,并不属突然变道。“事情之所以发生,我觉得是他(范志毅)的心态有问题。他以为自己是球星了,就这么嚣张,任何人都不能超他的车。范志毅他也是个上海市民,素质这么差怎么行?”他愤慨地说道,“我不怕被报复,不怕被消灭,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
而范志毅在随后出版的《南方体育》报上发表声明称,他根本就没有向董国强动武,是他朋友动的手。他愿意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

范志毅与《东方体育日报》官司——“公众人物”最终败诉而归
时间:2002年
对手:东方体育日报
经典语录:“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2002年6月16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在其出版发行的《东方体育日报》上刊出题名《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的报道,随后于6月17日、19日又对该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刊登了对范志毅父亲的采访及范志毅没有赌球的声明,最后于6月21日以《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为题,为整个事件撰写了编后文章。同年7月,范志毅以《东方体育日报》在2002年6月16日刊登的《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到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要求被告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
2002年12月18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1.原告范志毅要求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原告范志毅要求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10元,由原告范志毅承担。
当时判决的理由是:“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范志毅与中邦俱乐部纠纷——大佬的结局
时间:2005年
对手: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
经典语录:“谁说我打假球,法庭上见”
2005年5月27日,上海中邦俱乐部对范志毅、申思和刘全德三名球员违反规定参加一次商务活动作出了停赛、停训、停薪的“三停”处罚,接着进一步把其下调到中邦预备队。此后,中邦俱乐部和范志毅、申思两人形同陌路,相互态度强硬,都不愿意给对方一个台阶。至于范志毅、申思两人触怒俱乐部的真正原因,双方始终都不肯透露半句,恐怕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明白了。
中邦之所以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罚,人们推测的原因有不少。用一位俱乐部人士的话说,“是受到了迟尚斌事件的促动”。俱乐部意识到了范志毅、申思等大佬给球队带来的不利因素,“他们没想到,一块手表竟给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被当作处罚理由公布的擅自参加商业活动一事,尽管不是最本质的原因,但的确也是一个导火索,换句话说,这件事惹恼了俱乐部。事实上,对“大佬”的不满主要还有“问题球”。
6月3日,上海中邦俱乐部主席卫平表示,即便三名球员认错态度好能重返球队,也不可能穿上中邦球衣继续征战联赛。而早在6月1日,中邦高层就已经对范志毅停赛期间离沪到香港参加与尤文图斯的慈善义赛表示了不满。惟一的变化是俱乐部公开表示,处罚与假球无关。上海的足球记者注意到,这个声明在范志毅“谁说我打假球,法庭上见”的怒吼之后。
6月2日,中邦基地宿舍摘除范志毅等人的名字,从5月29日开始的三大佬“违规参加商业活动”违纪事件基本尘埃落定。十年甲A的最后的一个大佬范志毅出局。
此后,拒不向俱乐部道歉和认错的范志毅在05年8月改投香港澎马流浪队。但按照有关规定,他必须先来中邦俱乐部办理有关转会手续。中邦俱乐部开始对此事态度强硬,也拒不与范志毅办理有关手续。无奈之下,范志毅在流浪队只能以教练身份出现。这样的状况双方僵持到10月,中邦俱乐部由于被上海九城收购而最终同意放行范志毅。

四大纠纷——我行我素,没怕过谁
链接——
范志毅风波备忘录
1996年亚洲杯,范志毅因表现出色获得了赛事主办方一台日本产收录机的奖励。在广州白云机场办理入关手续时,他的这台收录机没有按规定报关,工作人员要求其补办手续,范志毅勃然大怒,当场将收录机摔在地上,跺上两脚后扬长而去。回到上海后,因厌烦热情的球迷索取签名,他又飞脚踹向球迷,最后以赔2000元了事。
2004年4月,足协杯珠海队与湖南湘军队的比赛,范志毅对对方的防守不满,随即进行了推搡和辱骂。主裁判立即对范志毅出示了红牌,怒气未消的范志毅仍大闹球场。事后,中国足协对其开出了停赛5场、罚款2万元的罚单。
2005年3月,一名叫杜龙宝的出租车司机与范志毅在上海陕西路上发生纠纷。起因是该出租车司机不愿意让范志毅超车,范志毅动手“教训”了杜龙宝。事后,双方达成私下和解,范志毅赔偿5000元。
2005年7月9日14时32分,市局110接报警,上海宾馆停车场职工马某因范乱停车,抓住范不让其走人,被范志毅殴打,造成被害人马某左脸部、右下肢及胸腹部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范胸部有抓伤痕迹,但他不愿意验伤,最后在警察调解下,范志毅一次性向马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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