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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06年9月于华东理工大学体育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一)本市各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大专院校)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院校限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男、女单打各3人。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各2对。(运动员请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
五、运动员资格及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且是2006年9月1日以前具有本市高校正式学籍的在册在读大学生。
(二)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
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79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四)注册时间:2006年8月25-31日。
六、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二)男、女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比赛次序为:
1、A——X
2、B——Y
3、C——Z
4、A——Y
5、B——X
(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增加附加赛。
(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五)所有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六)比赛使用红双喜三星、40毫米、白色乒乓球。
七、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活动,办法另定。
八、裁判与仲裁委员会:
正、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其它裁判员由本次乒乓球比赛竞赛委员会选派。
九、申诉与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