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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东华大学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06年9-10月,地点待定。
三、参加单位:本市各高等院校(含民办、专科)。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队员20名。
(三)每队应配备深、浅两套比赛服装。
(四)在本市各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市体育运动技术院校一线运动员和职业俱乐部运动员,可代表各自就读高等院校参加比赛)。留学生不参加本届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请将报名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打印盖章后,一份于8月31日前寄交东华大学体育部(地址: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一份寄至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部(地址: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体育宾馆602室,邮编:200030)。决赛报名办法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六)每队需交报名费600元。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赛时运动员必须带好注册证,并在比赛前交由裁判员验证,未带证者一律不得参赛。
(三)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抽签决定分组落位,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按第一阶段的名次、采用交叉淘汰赛(附加赛)决出1-12名。
(四)积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各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如下顺序决定名次:
(1)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按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由积分相等的队抽签决定名次。
(五)第二阶段比赛中,如在90分钟比赛中踢成平局,则直接以互踢点球决定胜负。
(六)竞赛纪律:
1.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试行)》办法执行。
2.比赛期间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红牌一次者(如资格审查纪律监督委员会无更重要的处罚),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运动员的黄、红牌记录在第一、二阶段中累计生效。
(七)比赛用球:采用五号足球。
(八)队员装备:比赛用鞋为足球鞋,并配带护腿板,无护腿板者一律不得上场。
(九)比赛分两个半场,每半场为45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每场比赛每队可替补五名队员
六、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活动,办法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正、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人员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其他裁判员由市足协和大足协选派。
八、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