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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日报:$1000000 愚昧让人心痛

2006年3月16日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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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楼世芳,申花前任老总;吴冀南,申花现任老总。本来两人现咱“浑身不搭界”,但是,佩特一案却让他们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其实,老吴是个为国家利益着想的好老总。譬如,引进李玮峰。可惜,佩特的旧官司,却让老吴颇有一种“湿手沾了干面粉”的难言之隐。这100万美元打进对方帐户已成实事,可叹,夹缝中的老吴究竟是为谁在埋单? >>进入专题

  一个迟来的消息,也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消息,申花一边在“向佩特说不”,一边已经将100万美元打到了佩特的卡上。

  积极抗诉和积极赔款并举。只是,前一个“积极”公之于众,后一个“积极”秘而不宣。换言之,申花明修抗诉的栈道,暗渡赔款的陈仓,抗诉为赔款打了一次漂亮的掩护。所谓兵不厌诈。不过,疑兵计是否欺诈了佩特是个疑问,我们倒有了点被愚弄的感觉。

  “申花俱乐部已经向比体育仲裁法庭更高一级的高级法庭提出了抗诉,而且高级法庭已经受理了申花的抗诉。我们有义务把这件事情尽量处理得圆满一些,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

  这段直接引语第一时间见诸2月20日本报一版,但是,我们没能在第一时间,也就是3月1日告知读者:在地球的那一边,佩特“100万,现金收讫”。我们无从知晓,无可奈何。

  也许,我们可以向广大读者真诚道歉,但没人向我们作一番解释:媒体乃至广大读者的知情权何以被悬置了整整两周?

  报喜不报忧,人之常情;纸包不住火,世间公理。将“抗诉”喊得再响,不等于你申花能抗诉成功;把“赔款”藏得再严,不等于他佩特会放弃索赔。

  根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申花不但要交付罚金,而且勒令申花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否则罚金翻番。

  “勒令”传递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信号,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就是事实上的终审裁决,因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本身就是世界体坛司法诉讼的终审机构。

  无论“高薪聘请欧洲知名律师”、“高级法庭受理申花抗诉”是否属实,申花彻底输掉了佩特官司是板上钉钉的事,与是否“滚钉板”无关。作为佐证,佩特律师的个人网站上,已将佩特与申花官司的记录删除。既然“滚钉板”无济于事,依然倾身而上。不是勇敢,是勇敢的姿态。随后一个尴尬的转身,继续面对那只始终没擦干净的屁股,百万美金十万火急啊!

  一只巴西的蝴蝶轻轻震动一下翅膀,康桥风雨大作。其间的细节,我们无法准确描摹。

  我们要责问,巨额的赔付,为什么刻意向公众隐瞒?有这个权力吗?

  我们要责问,无效的抗诉,凭什么拿来替赔付障眼?有这个必要吗?

  我们要责问,木已成舟了才抗诉,兴师动众又决无胜算,与其如此,为什么不在生机尚存时就积极应诉?请给个理由先。

  自佩特向国际体育法庭提起上诉后,到国际体育法庭裁决下达前,曾有一个机会摆在申花面前。如果申花当时就全力以赴的话,也许可以避免如今的全力以“付”。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机会从指间滑过,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漠视还是疏忽?莫非仅仅是因为“这100万美金反正又不是我个人的钱”?

  100万美金从申花的账面位移到了佩特的口袋,我们不知晓;100万美金“只不过是一笔押金”,我们更不知晓。居然如此!

  好,让我们告诉你我们所知晓的一切:100万美金随随便便就被人押了去,我们心痛;在押的100万美金被判了“无期”,申花要不回来,除非佩特开恩大赦。我们更心痛!

  心痛,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进入专题:"佩特案"申花先赢后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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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选稿:朱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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