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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邹市明守着“举国体制”要与时俱进

2010年11月23日 09:15 来源:上海青年报 选稿:实习生 胡耀华

  一说到“举国体制”,一些人想到的是奥运会上的辉煌,另一些人想到的是邹春兰、艾东梅。两种想法,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却很客观地存在于中国体育的这种体制下。其实,在田亮、邹市明这样的奥运冠军身上也不难看到这种“天与地”的并存,只是他们并没有跌得那么惨。话说到底,体育总局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和运动员没有商业合同,不需要负担养老金、退休金,但确确实实地成为运动员拼搏的受益者。

  理论上“业余选手”的中国运动员,事实上都是以体育专业为生的,当这些人的青春岁月被耗尽之后,小学初中文化的这些运动员如何安置,这是几十年的“举国体制”都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一直以来模式都是,体育总局提供后勤保障,而运动员出成绩,这成为了传统意义上的交换合作模式。只是,在“为国争光”的号召下,除了姚明、刘翔(微博官网博客)等广告大户,鲜有一般运动员会和体育总局约法三章,规定双方的责权利,这就导致了运动员往往在运动生涯的末期占据被动。

  邹市明还没有退役,但是从个人角度出发需要为个人的后半生考虑,这是人之常情。于是他考虑着在08奥运之后,投入到职业拳坛中,为自己的生活赚取保障。相信这样的计划,在2008年之前是和相关领导打过招呼并且获得过默许的。但是在08奥运之后,一句“再打一届”的指令就会把这些规划击个粉碎。运动员虽然不是军人,但是也不敢轻易触动“要不要以服从为天职”、“不从是不是背叛”这样的纲领线路。

  当文明社会都以商业契约为遵守范本时,守着人情的“举国体制”是不是需要进一步做出与时俱进的改变呢?否则,这种建立在“默认”状态下的合作方式其实对于运动员而言是不平等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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